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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管辖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0-22 07:37:03 4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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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管辖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名誉权管辖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一、名誉权管辖法律法规(新)

名誉权管辖的法律法规是适用侵权地或者是被告的住所地的复原管辖,侵权行为地点包括侵权行为的发生地还有侵权的发生地,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包括捏造歪曲事实影响他人的名誉等。

二、名誉权什么是权利,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是什么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三、名誉权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

专业分析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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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四、名誉权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其具体规定

名誉权制度的规定是《民法典》第1024条当中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够通过侮辱诽谤等相关的行为侵犯他人所享有的名誉权。否则将会导致面临着名誉权侵权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024条

五、名誉权涉及哪些律师费哪些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一4%;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一3%;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一2%;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0。

5%一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

5%,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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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属管辖法民事诉讼法中哪些法律是专属管辖的?"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对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和法律有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4条

八、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对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和法律有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4条

十、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殊情况也有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虎唬港舅蕃矫歌蝎攻莽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135条
[1]《民法通则》 第136条
[1]《民法通则》 第1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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