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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钢管架上滚铁环或打滑而摔下来造成左肩锁骨及肩胛骨骨折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11:39:27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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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钢管架上滚铁环或打滑而摔下来造成左肩锁骨及肩胛骨骨折
在钢管架上滚铁环或打滑而摔下来造成左肩锁骨及肩胛骨骨折

一、"如何确定左腿股骨骨裂的赔偿金额?"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二、"在工地工作时,铲车吊运钢筋发生滑落,导致脚趾头骨折,是否属于工伤?"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上班路上被拽伤或摔倒,是否算工伤事故?"

你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在公司摔倒造成股骨骨折是否可以视为工伤

一般是可以认定为是工伤的。如果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骨折的情况出现的,那么员工是可以一般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员工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

五、"坐骨支骨折在工作场合应该如何处理?"

1.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伤残补贴、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2.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议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薪水条,银行的薪水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能够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

六、"如何处理胸十一椎体爆裂性骨折、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和下颌骨两处骨折?"

伤残等级共分十级。评伤残等级要在伤病治疗期结束后才能进行。按照我的估算,如果骨折经治疗后恢复良好,不影响正常行走,但是潜在健康隐患的,通常都是7-

10级之间的。具体你能够查阅2010年终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有比较详细的说明,同时对怎样得到工伤权益也有很明确限定。

七、"左肩锁骨开放性骨折是否属于工伤?"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花费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二) 住院伙食补贴费。工人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贴准则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贴费。(三) 外省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认可,工伤工人到兼顾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花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人因公出差准则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工人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本条第三款限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工人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花费按照国家限定的准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薪水。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工人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分别等级支付,其准则分别为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

40%或者30%。(八) 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伤残补贴金赔偿准则是工伤员工伤残等级确定,分别等级,赔偿准则分别。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薪水,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薪水,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薪水,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薪水,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薪水,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薪水,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薪水。(九) 伤残津贴。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薪水,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薪水,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薪水,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薪水。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准则为五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60%。(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工人本人提议,该工人能够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八、在打架中被钢管打伤脊椎骨,应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您好!要从法律方面来说是属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你将老人脚板压了之后进院治疗,那么你现在应该分析老人不走的原因。如果是病情为痊愈,那么你起诉到法院有可能中止,等老人治愈后出院(要明白医学方面的痊愈和常人理解的痊愈);如果老人的脚治好,但出于讹人的目的不走,那么你可到法院起诉。法院会你垫付的医疗费和你现在已经给老人花费的医疗费来计算你是否应该赔偿、赔偿多少。在赔偿的项目中,主要是医药费、营养费(要有需要营养的证明)以及后续治疗费(譬如是脚板中有内固定之类的)。但是综合考虑,如果老人脚板治疗痊愈,应尽快协商,协商不成则起诉。需要准备的资料,民事起诉书,相关证据(用药清单和花费证明)!谢谢,希望能帮到你!

九、在监控设备上摔倒的后果您有什么责任?

安装监控的人员在工作时受伤,属于工伤,找公司索赔,你们只需给予部分补偿。

十、"在工作中摔倒导致右锁骨骨折如何认定工伤?"

在工作时间,在单位的厕所因头晕而摔倒,造成了锁骨骨折,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所到,是很难被认定为工伤的。当事人可以走医疗保险的渠道解决。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法律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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