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能否变更指控罪名不属其管辖范围的案件"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因此,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范围,也应当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二、"检察机关有权变更批捕决定中的罪名"
入院时验证病人身份证件、把医保住院手册交给入院办理处、再交一定数量押金(记得索要押金收据啊),就可入院了。起付门槛费一般是500元,可能各地标准会有所出入。报销比例是八成,治愈后办理出院手续时要到主治医生处开具诊断证明书,拿证明书到出院办理处办理出院手续时,会打印一份费用清单,扣除门槛费后(这个你要全额交,不打折扣),余下费用你付二成,还有八成自然有医保部门为你结算。这就是天津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规定。
三、法院是否可以变更罪名?
1、罪名是犯罪构成要件的抽象概括,而案件事实清楚的实质意义就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与具体的犯罪所要求的全部构成要件相吻合。
2、人民法院改变指控罪名违反不告不理原则,同时也必然会导致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侵犯,因为辩护是针对指控而产生的,没有指控自然就没有辩护,在法官行使变更指控罪名权的情况下,对被告人作的有罪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都已经超越了起诉书的指控范围,所以被告人和辩护人在案件审理时,不会也不可能对超越起诉书指控范围以外的事实和罪名进行辩护。
3、人民法院变更指控罪名,还会导致刑事诉讼立案管辖的混乱。
四、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是否变更罪名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五、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是否会更改罪名?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六、"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的法律依据和材料"
检察院在公诉过程中围绕所起诉的的罪名进行提起公诉但是当法院发现罪名有问题时会和检察院商量变更起诉罪名 如果检察院坚持不变更 那么法院会按照他们所认为的事实直接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所构成的罪名。现在有个争议,很多时候是公诉过程中是由法院直接提出变更罪名。这就涉及到法院是否越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176条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一司法解释为法院改变指控罪名提供了法律依据。您的情况,很有可能是检察院在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发现罪名不合适,协商之后做了变更。
七、"人民检察院批捕决定能否变更罪名?"
法律分析检察机关批捕决定可以变更罪名,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的时候,应当看犯罪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和对应的罪名一致。如果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中,罪名存在错误的情况,检察院可以将其变更为正确罪名,这是检察院的基本权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逮捕的程序】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律师提示以上是“检察机关批捕决定能否变更罪名?”问题的详细解答。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即可与海量本地律师在线联系。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相关补充2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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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八、检察院能否更改公安局报请批捕的罪名
本案我认为应当已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借口是本案的事实就是因为超车时受害人摔了而丧命,隶属交通肇事。而嫌疑人采取听之、任之的立场并不能就认定嫌疑人隶属(间接)有意杀人。除非嫌疑人为了不让人发现受害人而将其隐藏起来。交由刑警队是因为交警无逮捕的权利。
九、检察院撤销变更罪名后公安局是否可以进行调查?
公安机关可以变更罪名后再向检察移送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期间,经审查原定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确实不当的,公安机关应当变更罪名,并按变更后的罪名向检察院移送。另外,如果经二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没有变更罪名,仍以原罪名向检察院移送的,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确定的罪名不当的,检察院也可以以查明的罪名直接向提起公诉,而不是必须以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所确定的罪名为准。当然,犯罪嫌疑人最终构成什么罪名、应处予什么样的刑罚,应由通过判决来确定,具有最终的审判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试行)》第二百五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的案件,必须查明(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三)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四)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五)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六)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七)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八)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九)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十)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3]《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试行)》 第二百五十条
十、公诉机关起诉了不属其管辖范围的案件,法院直接变更指控罪名吗?
法律分析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因此,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范围,也应当依法作出有罪判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律师提示以上是“公诉机关起诉了不属其管辖范围的案件,法院可直接变更指控罪名吗?”问题的详细解答。看完还有疑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向听律网专业律师发起提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以及您的诉求可快速获取律师解答。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相关补充2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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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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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关批捕决定能否变更罪名 入院时验证病人身份证件、把医保住院手册交给入院办理处、再交一定数量押金(记得索要押金收据啊),就可入院了。起付门槛费一般是500元,可能各地标准会有所出入。报销比例是八成,治愈后办理出院手续时要到主治医生处开具诊断证明书,拿证明书到出院办理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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