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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绑架罪绑架案件的较轻情节

来源:法否网 2025-12-09 19:18:31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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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绑架罪绑架案件的较轻情节
如何认定绑架罪绑架案件的较轻情节

一、"如何认定绑架罪"如何判断绑架罪的较轻情节?

绑架罪情节较轻具体认定犯罪构成基本事实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包括绑架手段绑架罪作为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对被绑架人的实力控制是其行为的本质特征,因此,手段的暴力程度和严重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绑架罪的情节。从刑法理论的通说和司法实践中的多发案件来看,绑架手段一般包括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而其危害程度呈明显的递减趋势,如果采用轻微的行为手段实现对被绑架人的实力控制,可以认为是情节较轻。危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绑架罪必定侵犯到的法益是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而通常也会侵犯到第三人的财产或其他权益。如果未对被绑架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勒索的并非数额巨大的财物,也并非提出了重大的不法要求,则为了鼓励行为人放弃使用暴力,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尽量缩小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行为对象绑架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是被绑架人,而一旦提出索财或其他不法要求,则会形成双重对象。绑架罪侵害对象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如果以老幼妇孺等弱势群体为绑架对象,则因其反抗能力较弱而使得行为人容易实现犯罪的最终目的,同时也更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伤亡后果,严重背离了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可责性更强。犯罪目的和动机绑架罪是目的犯,其犯罪目的是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而犯罪动机虽不是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但与犯罪目的关系密切。引发绑架罪的动机多种多样,从实践中来看,有的出于满足个人私欲、有的迫于生活压力、有的为了谋求特定的政治需求、有的为索要真实债务而绑架他人最终索要过多财物等。不同的动机影响到行为人犯罪目的的严重程度,也反映了行为人不同的主观恶性,最终影响到社会危害性,也是认定情节较轻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行为程度绑架罪是行为犯,实施绑架行为并达到对被绑架人的实力控制即构成既遂,特定犯罪目的是否实现对构成既遂并无影响。但行为程度对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影响却不容忽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例,绑架既遂后释放被绑架人或控制被绑架人时间较短的、未经勒索或提出不法要求而释放被绑架人等情形,可以考虑认定为情节较轻,有利于鼓励行为人及时放弃犯罪,防止危害继续扩大。

二、绑架犯罪定义、分类和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拐卖、绑架妇女(幼女)过程中又奸淫被害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4年4月8日 法复[

1994]6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1年11月8日 法函[

2001]68号

3.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3月24日 公通字[

2000]25号

四、"如何认定绑架罪私闯私户抢走孩子是否构成绑架罪"

不算,绑架是把人绑起来,然后强行把人拉走的那种形式,就好像对死邢犯那样的,叫绑架。劫持是用伤害为威胁,把人抓走的叫劫持。注意这两点的特性,前提是都是本人不愿意的情况下这么做的。其实在我看来,就像消费者权益法一样,一方如果和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失衡,那是犯罪。法律已经对这方面有过介绍,除非本人心甘情愿做傻子,但是实际上,得利的一方是违法行为。因为性质的不同,没有详细的说明,无法分析你是被侵害还是侵害别人。但是你用的是单位的房子,对方是有主动权的。你没有把全部事情的经过说清,所以,无法详细认定。

五、结合犯的判刑和绑架罪的认定绑架犯罪的判罚与认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绑架罪的结合犯怎么处罚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而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

1.必须是数个的具体犯罪的结合。所谓的具体犯罪,是指数个行为均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不同的犯罪。

2.必须是数个的具体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

3.数罪的结合基于刑法分则的规定。至于规定的方式,可以是明文规定,即明示的结合犯,也可以是默示的结合犯。所以,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的犯意,也非两个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犯罪行为人劫走财钱是否应当作为绑架罪从重量刑情节考虑?抑或是一个的罪名?笔者认为,犯罪行为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触犯二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处。二、绑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条件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的身体直接实施暴力,违背被害人意志而劫持他人的行为;

2、使用胁迫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使之不敢反抗,违背被害人意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3、使用麻醉手段绑架他人,指通过强制或欺骗注射、强制或欺骗服用物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4、欺骗方法,即以虚构事实,制造假象的方法将受害人骗至某一地点控制起来以要挟他人的行为;

5、偷盗婴幼儿,即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不满6周岁的婴幼儿挟持到一定地点控制起来要挟他人的行为;

6、其他方法。

六、绑架需要哪些证据,如何认定绑架犯罪?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一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应当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被采信的,应当撤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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