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包括申请仲裁、支付令及申请破产和财产保全等。针对民间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存在时效过期利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最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增加了时效中断的情况。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从提交诉状之日起时效中断。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为三年,但是如果其他法律有具体规定的话,就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三、"最高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规定”的相关解答如下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撤诉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五、报警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报警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即使是民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此时也不会导致时效中断,这是由于我国民法之中并没有规定报警可以中断时效。故此若是在建立债务纠纷关系之后,债务人犯法,此时债权人的权益并不能得到保障。
六、"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时间和诉讼请求增加与变更"
《民诉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常辩论结束前可以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反诉。《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见起诉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而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应当将该条解释为起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不受撤诉影响。
引用法规
[1]《民诉意见》 第156条
[1]《证据规定》 第三十四条
[2]《证据规定》 第三十五条
[3]《证据规定》 第三十四条
[1]《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
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况哪些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形是什么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的,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衣服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二、法律依据我国《民法总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赔偿的;延付或拒绝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八、"如何判断诉讼当天撤诉,且诉状尚未送达被告人的诉讼时效中止与否?"
人民法院已经立案,诉讼时效就中断。
九、"暂缓不起诉制度依据是什么?如何适用?"
暂缓不起诉的理性思考界引起了一场较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对该项制度合理性的认识。有些人认为暂缓不起诉制度缺乏法律依据,同时,也违背了法定主义和平等原则。而笔者认为,对于某些特殊群体所实行的暂缓不起诉制度,不仅可以充分地体现刑事政策,而且也可以更好地达到刑罚的目的。这对于完善司法制度而言,无疑是一种可贵的探索。一、暂缓不起诉是对现代西方国家某些合理司法制度的借鉴。 德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实行的基本原则有两项,即法治原则(起诉法定主义)与机会原则(起诉便宜主义)。从理论上分析,德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起诉法定主义有以下特点一是与有罪必罚的报复型刑罚思想和注重对犯罪分子进行特殊预防的刑事政策相联系;二是可以在对犯罪进行追诉的问题上统一标准,加强法制,防止检察机关擅用职权,徇私舞弊;三是可以有效地防止刑事司法受政治势力左右,在追诉犯罪时排除非法干扰和不当影响...
十、行政诉讼案一审胜诉,二审改判败诉,检察院抗诉,再审按二审流程,又败诉。
你好!新《民事诉讼法》中并无限定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时限,只旦护测咎爻侥诧鞋超猫要你向二审法院提起抗诉申请,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议或者不予提议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但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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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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