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招标的详细流程
招投标流程如下1.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3.进行资格预审。
4.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5.接收投标文件。
6.抽取评标专家。
7.开标。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
8.投标文件评审。
9.定标。
10.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11.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六、"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哪些?"
你好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请参阅《招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实行招标,也可以不招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招投标法》 第三条
七、建筑工程招投标项目的种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③体育、旅游等项目;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八、招标范围界定建筑工程中标后的界定
招标范围界定了中标人承担的工作量、招标人与中标人责任划分界限,也向各潜在投标人说明参与招标项目投标时,所需要考虑的成本、技术和资格条件范围。简单一点距离,某大楼施工招标,其周围绿化、道路是否在招标范围、与周边绿化和道路的分解,直接决定投标人报价和建设的具体方案。
九、"项目不进行招标什么情况下可以这样做"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此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该办法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工程的招标,必须在招标人合法、确定,招标工程的相关的图纸等存在,有相应的资金或者是资产,以及经过相关的国家机关批准等,如果是招标的工程本身不具备合法性的,就算是招标成功之后,中标人的投标也是违法的,即工程不能进行建设。
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建筑行业的通用规范
(一)招标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二)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4、投标价格;
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详细流程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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