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问证人一种在犯罪诉讼中常用的方法"
1、首先,核对证人的基本情况,确定无误后,告知来意,指明其有如实作证义务;同时指出伪证和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好思想工作,要求证人如实提供证言。
2、其次,在询问时,应先让证人就其知道的案件作系统、详细的叙述,检察人员证人叙述,对不清楚、有疑问和有矛盾的问题进行提问。对证人的提问应当简明、清楚,不得有提示性或引导性;不得模棱两可,使证人无法回答。询问聋哑人应有手势翻译人,询问少数民族的证人应有翻译。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二、"询问证人的方法"
离婚冷静期为30天。从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而且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还要再冷静反思。《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中的30天时限,即社会热议的“离婚冷静期”。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三、询问证人的方法
询问证人的方法有1、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2、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先行垫付。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四、询问证人的方法有哪些?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的选择,应当从有利于获取证言、保证证人作证的积极性方面考虑。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样做有利于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询问证人的地点和方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17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 《检察院刑诉》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询问证人,并且告知证人履行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他们保守秘密。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检察院可以吸收证人协助调查。 《检察院刑诉》第一百五十八条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进行。询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检察院刑诉》第一百五十九条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进行,检察人员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证人通知书和工作证。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应当向证人、被害人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询问中,涉及证人、被害人的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引用法规
[1]《六机关实施规定》 第17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2]《六机关实施规定》 第九十七条
[1]《检察院刑诉》 第一百五十七条
[1]《检察院刑诉》 第一百五十八条
[1]《检察院刑诉》 第一百五十九条
[1]《公安机关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1]《公安机关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六、询问证人时必须有证人和侦查员在场,因此证人与证人之间应该单独进行。
询问证人时,不能同时询问多个证人,应单个询问。未禁止有其他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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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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