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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2-27 01:50:22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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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

一、"最高院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主要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最高院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解释重要规定是什么?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2、《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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