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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谁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2-07 11:43:00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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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谁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谁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是谁?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是下列人员
一、他们的父母。
二、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三、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的配偶、子女、其他近亲属。
四、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吗?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四、法定监护人可以是多人,但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法定监护人可以多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就是说父亲和母亲同时拥有监护权,因此法定监护人可以是多人。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哪些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六、"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的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八、父亲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成为监护人?

对于监护人的设置并没有年龄上的限制,因此只要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作为监护人。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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