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和刑法中关于故意杀人犯罪的主要内涵。
故意杀人罪名,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四、故意杀人犯罪司法解释的重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
10.27法[
1999]217号)(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死亡的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医生,婴儿、幼儿的父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构成。
六、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七、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你说的可能是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这都是很严重的犯罪,法律规定它当然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件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而应对其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出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故意杀人犯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
10.27法[
1999]217号)(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死亡的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医生、婴J[、幼儿的父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构成。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而犯本罪的,按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也应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杀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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