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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债权债务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8-09 12:56:33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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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债权债务是什么?
无债权债务是什么?

一、无债权债务是指不依赖于债权或债务的债权或债权债务关系。

1、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2、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禾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

二、债务和债权什么是债务,什么是债务?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四、无效债权转让如何维护债务人的权益?

无效债权进行转让时,债务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以主张该转让协议无效,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需要通知债务人,没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五、债权人的债务是什么?

债权人(Cd)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债务人(d),通常指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七、债务人无偿偿还义务债权人有权将债务人带到外省吗?

您好,通常是不能够的。能够诉讼,要求另一方返还,借债纷争通常能够在原告的时常寓居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诉讼,主张另一方返还欠款,通常简易流程3个月,普通流程6个月

八、在无登记的情况下生活15年所发生的债务是否属共有债务?

夫妻共有债务的认定准则应该包括债务发生时间、举债时的意思表示和可否用于共有生活。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认定的准则就是单一的。    夫妻间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限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付的债务,应当共有偿还。共有财产不够清偿的或财产归个人所有的,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由此能够看出我国婚姻法确立了以“可否用于夫妻共有生活”作为夫妻共有债务的认定准则。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则限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付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作为夫妻共有债务处置。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隶属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限定情形的除外”。该法规以“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来认定夫妻共有债务,并不考虑举债的事由和用途。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限定其实是对夫妻共有债务做的扩张性解释。    由于对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基于夫妻间的身份关系还是基于两方共有财产所产生的共有之债,法学理论上定位不清楚,司法实践也难以操作。因此在案件审理中,法庭通常都是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限定来认定夫妻债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2]《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3]《婚姻法》 第十条
[4]《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5]《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九、债务人未按约还款,债权人应如何应对?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清偿借款的责任。重要在判断是否经过诉讼时效。如果履行期届满,两年后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失去胜诉主动权。

十、债权债务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debtor)债务人,是指通常指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与"债权人"(creditor)相对。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债权本质上是对特定人的请求权,区别于本质上为对物的支配权的物权。拥有债权的"人"(这个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如:银行等)就是债权人.假设你为了借款,将房屋抵押给了他人(这个人就是债权人)作为担保物,如果你无法归还上述借款,债权人不能够直接拥有你的担保物,只能够通过司法程序对担保物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中也只能够拿走当初借款的金额(包括利息),多余部分要归还给借款人(即借债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迹袱管惶攮耗归同害括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十一、"债权债务的含义与分类一个涵盖多个领域的概念"

  

1、债权就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2、债务与债权相对应,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法律上的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十二、债权人无借条拒绝偿还债务,可采取何种方式追回?

若债权人没有借条,而又一直不还钱,债权人可以

1、可以起诉,但是债权人为了实现主张债权的诉讼目的,在债务人当初并未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借条的情形下,应当搜集到足够的证明己方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的证据后,在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诉讼程序。

2、虽然债务人并未向债权人出具借条或欠条,但是债务人亲口承认债务,包括数额、币种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的录音也属于能够证明债权的合法有效证据之一。此外,银行转款记录、知情者认证或书证等证据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在债权人虽没有借条或欠条,但是掌握到了足够的辅助证据,且各个证据要素之间相互印证,共同指向债务人欠债权人钱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会依法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或支付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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