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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的误伤与工伤

来源:法否网 2025-06-11 16:22:02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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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的误伤与工伤
工伤认定中的误伤与工伤

一、工伤认定中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中工伤的认定的问题,一般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关于工伤理赔这个问题,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参考,这个参考的依据是按照各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的。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1个月工资。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而《浙江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十级伤残的赔付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四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一个月。而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1.

5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应该是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

二、工伤认定部门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工伤是哪个部门”的回复如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以上就是工伤认定哪个部门管理的回答。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7条

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保险待遇的最终认定"

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决定书一般是用以受理工伤业务赔偿时的文件。在决定书出来之前应提交相关的资料,交由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即可。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四、"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人误伤而受伤的是否算作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工伤认定员工或工作人员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给个人工作发生伤害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r  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雇佣工人工作的,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工人在雇佣活动中受伤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应当按照人身伤害赔偿法律法规规定,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r  最高人民r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  法释200320号r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r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六、在农民工工作中受伤,如果工伤认定为轻伤,是否属于工伤?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在工作时受伤当然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七、工作中受伤认定书有效期过长,主管怕担责任上报轻伤,该如何应对?

你好具体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处置相关事宜道路交通意外处置基本流程依据《道路交通意外处置办法》和《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的限定,意外发生后,基本的处置流程如下一现场勘探1.发生交通意外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导致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商量处置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答允的时间内迅速赶赴现场,并迅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探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探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证明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资料。

6.与当事人预约意外处置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判定。二职责认定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意外处置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意外的基本事实和搜罗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限定时间依法作出职责认定。

3.公布职责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意外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职责的借口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再次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三处罚1.职责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职责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主管审批。

2.主管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职责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四;赔偿调解搜罗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意外认定、检验、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诉讼途径解决1、收到职责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诉讼的,也无达到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职责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能够向法院诉讼,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另一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判定的,向法院提交判定申请。

5、判定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裁判。

6、受害人申请执行

八、事实劳动关系确定工伤认定中的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r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r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  (四)患职业病的;r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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