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超过60周岁的工伤可以赔偿吗?

超过60周岁的工伤可以赔偿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18 02:02:59 15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超过60周岁的工伤可以赔偿吗?
超过60周岁的工伤可以赔偿吗?

一、"60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研究"

超过60周岁工伤赔偿可以要求。 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21、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二、60岁以上工伤赔偿是否可行?

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1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60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及60岁内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首先,依劳动法规定,

60岁为男职工的退休年龄。退休后依法享受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不再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其次,劳动者领取养老金的,又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再是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即俗称“雇佣关系”。所以,即使是在从事劳务活动中死亡的,一般来说,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亡。除非,劳动行政机关认定为工伤的。再次,如果不能按照工亡处理,可以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直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最后,赔偿数额,劳务关系的,所在的省道交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索赔事宜。

四、60岁以上工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1、年满60岁的人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自然就没有什么工伤赔偿。但是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可以签订的合同进行索要赔偿。

2、《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的,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3、在司法实践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只能劳务关系,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受害人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用人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五、能否认定为工伤标准年满60周岁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是否可被认定为工作事故?

按规定,员工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依法领取工伤赔偿。但是,有些员工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还在工作,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因为退休员工继续工作会认定为劳务关系,那么可能会影响认定工伤。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不过,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跟公司建立劳务关系,所以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过,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并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这时候可以主张以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

0、被扶养人生活费;

1

1、康复费;

1

2、护理费;

1

3、后续治疗费;

1

4、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够,即未达15年,退休员工继续工作的,将按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属于以上情况的,可以积极申请做工伤认定,主张工伤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六、60岁工伤赔偿60岁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吗?

1、只要员工受伤时还未退休,那么该此事故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就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伤待遇《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七、"60岁以上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八、"从工伤赔偿到无合同60岁工伤如何获得赔偿?"

1、超过60岁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发生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等终结治疗伤情稳定后,应当做劳动能力鉴定,级别,按《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

2、工伤赔偿的有工伤赔偿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3、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请求对“法定退休年龄”概念予以解释的请示》(京劳社办文〔

200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九、60岁以上工伤能赔偿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尾椎骨折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由用人单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

十、60岁退休人员能否获得工伤赔偿?结合工作路中车祸丧命是否可以双项索赔?

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由伤亡的,虽满60岁,也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限定进行工伤认定。工作赔偿明显低于法定赔偿准则,能够显失公正为因,申请撤销。工作路中发生车祸丧命,先按交通意外赔偿,工伤补差。(四川不支持双重赔偿)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者没有等级怎么办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什么待遇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合肥工伤赔偿标准九级工伤可以索赔多少?合肥九级伤
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病残等级标准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超过60周岁的工伤可以赔偿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