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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未出庭作证的效力如何认定该如何规定的证人的出

来源:法否网 2025-01-21 11:18:21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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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未出庭作证的效力如何认定该如何规定的证人的出
证人未出庭作证的效力如何认定该如何规定的证人的出

一、证人未能出庭作证的效力如何认定?如何规定?

一般来说,一般的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的证人即使未出庭,那他的证词也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但是相应证词作证的效率还要证人的主观因素等方面来确定,也要结合案子的具体情况。

二、"证人证言中的证人不出庭作证后果及法律规定"。

证人不出庭作证,需要法院强制其出庭,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会被训诫,情节严重的,可以判10日以下的拘留,出庭作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没有正当的理由,是不能拒绝出庭作证的。

三、刑事诉讼法中确定证人的出庭作证的基本原则

证人出庭作证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3]《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4]《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5]《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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