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抚养权,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关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的更详细的解答,建议您直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委托律师代理
二、离婚后,抚养权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上述解释简单规定了离婚中关于孩子抚养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适用
三、夫妻抚养权如何分配,抚养权怎么分?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夫妻抚养权如何分配,抚养权怎么分?”问题回复如下1/
4 分步阅读关于孩子抚养,法院一般会考虑哪些因素呢?【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哺乳期和2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5】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2/4哪种情形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1】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对女方最有利的条件,一定要派上用场。【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3】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4】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5】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9】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
10】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11】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4哪种情形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9】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10】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11】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4如何寻找证据获得抚养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法律条文】:《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四、离婚抚养费怎么分配,离婚抚养费怎么算,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您好!关于“离婚抚养费怎么分配,离婚抚养费怎么算,离婚抚养费怎么算”的回复如下离婚了抚养费怎么算?具体依据如下: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
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
五、我准备协议离婚,小孩归女方抚养,我无工作,小孩的抚养费要怎样写进协议是不是无权分配?
协议离婚。抚养费需要两个人商量定。但不能就婚外情放弃赔偿权也写进协议中;诉讼离婚能够要求犯错方承受少分财产和损害赔偿。爸妈的房无权分配。
六、我因遭到丈夫家暴而和丈夫离婚,但是此前已经有一个孩子了。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怎么样分配的。在分配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样分配的,分配的数额是什么样的因素考虑的?对于家暴这种非正常原因离婚的情况对于有错的一方抚养权的分配也是正常分配吗?
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可起诉,由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条件、证据、主张等因素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抚养费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孩子实际需求、支付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一般是支付方收入的百分之二三十。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如果决定离婚,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处理应对的具体方案。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七、我跟老公要离婚,其他财产都已经分配好,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直没有谈拢,请问一般会怎么判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是怎么算的。带孩子的一方可以获得赡养费吗?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
30%。你若有工作,是没有赡养费的
八、你好!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分配?
一般情况下,周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引用法规
[1《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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