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配老人财产协议书范本法规解析"
分配老人财产协议书范本是需要写清楚继承人等相关的一些身份方面的情况之后,就是关于具体的财产分配的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最后签字确认。实际上这就是属于遗嘱的一种具体的形式,所以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有效成立条件。
二、公司和社保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三、个人著作权财产权利有效期是多久?
个人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有效期一般作者有生之年到死亡后的50年,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一样的,因此在保护期内,其他人是不得侵犯对应的著作权的,否则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财产保全公证书范本法律规定
以下是财产公证书模板1。房产
2。机动车
3。银行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公证,既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合理合法,又可以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办此项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二)房产所有权证。
(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公证员受理后,应查明
(一)所出卖的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包括出卖房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树木等)。
(二)出卖的房屋是否为正在出租的房屋。如果属于正在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就有优先购买权,应先征求承租人是否购买。
(三)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房屋或与其他人共有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除需征得共有人同意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还有优先购买权。
(四)如果是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购买私有房屋,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五)出卖人和收买人对房屋卖行为是否都出于自愿。
(六)如果出卖房屋的人只是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应先办理房产继承,待取得合法继承权后,方能出卖房屋。
(七)出卖的房屋是否已被作为抵押物或已被查封等情况。
(八)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城市规划搬迁、征收的范围。
(九)房价是否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房屋买卖价格的规定以及是否经房产管理部门核价。
公证员经过详细认真的审查和调查研究后,认为一切情况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即可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五、什么是未成年保护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典、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确规定
另外,我国还特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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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六、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补充知识财产保全的对象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 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 日三十日前向提出申请,由及时安排续保。?《民事诉讼法》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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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5]《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6]《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7]《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8]《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9]《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八、财产保全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费用法条有哪些《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二、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的救济(一)由于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所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负责赔偿。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申请人通过财产保全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限制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侵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二)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正当,但造成了损失,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因为保全申请的合法与否是建立在诉讼请求成立与否的基础上的。申请人如果胜诉,意味着其诉讼请求成立,保全申请也是合法的,因而损失责任应当由被申请人自行负担。相反,如果申请人败诉,则应由申请人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当然,对于难以区分胜负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则应按公平原则协商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三)主动采取保全措施错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担。如果主动裁定财产保全没有错误但是也造成了损失就同上面所说的由败诉方来承担。另外,裁定的财产保全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保全不当而造成损失则不可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三、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是多久依《民事证据》第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是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当事人违反此期限的限制,将丧失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该7日期间仍然要受到《民事证据》相关规定的限制。比如要受举证期限延期的限制。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商议延长举证期限,或者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而导致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而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的,则都会造成举证期限的延长。因举证期限延长,会相对延长当事人中请保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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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证据》 第23条
九、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十、诉前财产保全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在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可能很多时会担心,在诉讼过程当中对方当事人存在着转移财产,或者是导致自己日后获得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的状况存在,因此是可以通过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是诉讼过程申请财产保全阻止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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