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责任 >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材料物件损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材料物件损

来源:法否网 2025-11-04 06:18:51 26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材料物件损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材料物件损

一、物件致人损害责任适用情况及责任条款

所谓物件致人损害责任,又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件致人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因设置或者保管不善,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那么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物件致人损害有什么责任?

二、物品脱落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物件损害责任有下列构成要件

1、存在物件致害行为。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抛掷、索道崩断、物件表面剥落等。

2、存在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物件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导致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4、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入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温馨提示】
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三、物品脱落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专业分析
物件损害责任有下列构成要件

1、存在物件致害行为。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抛掷、索道崩断、物件表面剥落等。

2、存在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物件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导致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4、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入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四、"物件损害责任案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适用"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4种

1.建筑物,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简称建筑物致人损害。

2.人工建筑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简称构筑物致人损害。

3.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简称堆放物致人损害。

4.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简称树木致人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五、物件损害责任。

法律分析物件损害责任,又称物件致害责任,是指管领物件的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致使无间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在我国,物件损害责任主要包括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损害责任,建筑物等设施倒塌损害责任,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林木折断损害责任以及地面施工损害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物件损害责任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不同律师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您不太确定,请继续咨询听律网专业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情况,我们会安排专人与您联系。相关补充1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是什么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构成医用产品缺陷损害责任,如果明确是因为医疗过错对患者造成的医疗损害,那么需要医疗过错的损害分级,不同的伤残等级进行准确的调查之后,再对患者进行具体的赔偿。但是,如果患者的疾病在医治的过程中自然的恶化,那么医疗主体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补充2民法典过错责任是什么过错责任也称作“过失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对称。民事责任制度的一般原则。行为人只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若主观上并无过错,即使行为已致人损害且具有违法性,亦不负民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六、建筑工程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 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地面 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①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②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③由于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 成了他人的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施工人,第三人。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免除民事责任。

七、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如何保护建筑物和物体免受损害?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3]《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医疗伤残等级的认定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怎么申请医疗...
要构成医疗事故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发起人责任纠纷律师收费需要多少有哪些法律规定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材料物件损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