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评定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规定是需要向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二、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但是工伤认定需要等到交通事故责任书明确事故责任后才能得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职工患职业病的;(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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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原则
(一)客观评定原则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职责分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首先,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当事人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范畴。故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其次,没有任何法律或者解释明确鉴定、评估费用属于商业三者险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以此约定抗辩赔偿诉求属于扩大解释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即使保险人有相关证据证明鉴定、评估费用确实属于“其他相关费用”范畴,依据《保险法》第19条关于保险合同中特定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也因该约定与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相抵触,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而无效。综上所述,我们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听律网引用法规
[1]《保险法》 第19条关于保险合同中特定格式条
[2]《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五、朋友的父亲在下班路上遭遇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事故?
上下班途中出现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的为工伤符合的条件1、必须是回家的主要合理交通路线。
2、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果10分钟内就能到家,而你在下班后30分钟都没到家,那就不可以了)。
3、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你负的责任不能超过50%。出现工伤后,伤者或伤者家属应马上通知公司,让公司上报当地工伤认定机构。还有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事故兼第三者损害赔偿,医疗费由肇事者负责。
六、"工伤鉴定需要交警证明吗?"
1、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申请工伤认定时,是需要交通的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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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七、工伤和交通事故鉴定的差别原因分析,以及如何解决。
【法律意见】他们本质区别在于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是《交通法》,他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他们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工伤的对象是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三方,及劳动者、雇用单位和社会保险,他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同时也为企业减轻了工伤事故的经济损失,与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工伤事故,有停工留薪、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与劳动、劳动能力相关的赔偿方式,所以,他所保护的对象一定是合法劳动者(年龄、工作状态均满足合法劳动者要求)。而由于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恢复状况,所以评级起点低。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他包括任何人群,比如退休的老人和婴幼儿,他们评残起点高,对劳动务工的平常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的详尽。
3、他们的意义和险类不同。工伤主要针对企业难以避免的生产事故,对伤者和企业带来较大的意外损失,所以他主要保护劳动关系的双方,在出现意外,都有一定的保障。核心还是劳动保障,属于社会险。交通事故核心主要是基本的人身生命保障,险类属于商业险。综合比较,工伤事故的伤残待遇比交通事故更容易评残,待遇更高。
八、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工伤鉴定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可以的。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与《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换言之,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等四个条件,就应当受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时没报警,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可以就此确认当事人的责任,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诉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工伤的鉴定与交通事故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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