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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股份转让是质押股权还是出质股权

来源:法否网 2025-10-21 13:47:07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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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股份转让是质押股权还是出质股权
股权出质股份转让是质押股权还是出质股权

一、股权出质与股份转让的关系

想知道股权质押是股权出质吗的朋友可参考以下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二、股权质押转让和股权转让是否属于债权转让?

关于股权转让是否属于债权的问题,我的回答是股票是以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据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股权是投资人持股比重原则所拥有的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和分配权。企业买卖股票,要交营业税,个人买卖股票,免征营业税,企业转让股票,要交企业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债权与债券是不同的,转让债券是属于金融商品买卖的。股权、债权更多是一种权利,而不仅仅指有价证券的转让。在税法上,转让有价证券属于金融商品买卖,应缴纳营业税;转让股权、债权则不属于金融和商品买卖。

三、股权被质押企业是否可以转让股权?

【问题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那么是可以转让的。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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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四、股权质押后质权人能否转让质权?

股权质押权能转让。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民法典》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第443条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443条

五、股权质押的法律限定如何确保出质人之间的权益和利益平衡。

同一股权标的,一份合同能够有多个出质人,不嫌麻烦也能够一个出质人对应一份合同。

六、"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是否需要解除股权质押才能转让股权?"

只要质押权人认可也能够转让

七、"如何解决股权质押,实现转股?"

通常是不能够的

八、破产清算中的股权转让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股权转让可以吗从理论上讲以及目前法律规定,破产后,公司不能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妨害股东转让股权,但从实际情况看,已经破产的公司,多数是最终注销的,重整的可能性不大,股权已经没有价值,股权转让没有意义,除非有特定的目的。相关知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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