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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消法律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4-29 21:45:48 1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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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消法律条件有哪些?
债务抵消法律条件有哪些?

一、1.债务抵消法律上的定义和条件2.债务不同时,债权人可否抵消债务?

法律分析
抵销债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的债务到期;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依法可以进行抵销的。或者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互相抵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条

二、债务免除的条件有哪些,没有法律规定。

债务免除的条件为要向债务人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作出免除债务表示的债权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债权人免除债务后不得撤回。

三、具备债务法定抵消条件的必要性

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四、债务免除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一、债务免除的条件是什么
所谓的债务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债务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二、债务免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贷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免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二、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的债务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仍然要履行债务。
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债权人甲将其对于债务人乙的债权质押给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债务,丙对甲享有的质权也不复存在了,这有损丙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就债权设定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此对抗担保权人。

五、"民法典规定债务抵销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抵销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相关延伸】
问行使法定抵销权会被认为破产前6个月的个别清偿吗?
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期间内行使,不会被认定为个别清偿。《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

引用法规
[1]《破产法》 第三十三条

六、债务免除的法律条件和规定

专业分析
一、债务免除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债权人免除债务必须存在有效合法债权;

2、债权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免除债务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

4、免除债务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5、债务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6、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

7、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表达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七、债务抵消的条件

(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享债权、互负债务,这是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是合法存在的。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所谓同种类的给付,即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的与品质较差的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债务抵消的效果是债务互相清偿,因此用于抵消的债务应已到清偿期,如此才能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如果清偿期限利益是为债务人设定的,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到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就可以视为放弃期限利益,应当允许抵消。(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现如的债务债权关系的复杂性,本人在借钱的时候就应该审查一下,看对方是否有还款的能力,如果对方现在的工资收入很低,但自己仍然愿意把钱借给对方的,就要承担一些可能不利于自己的后果,因为实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法院也无法强制执行。

八、债务抵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是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消的方式也无限制,抵消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

九、债务免除的条件

所谓的债务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债务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以上的就是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条件,希望对于您了解这方面的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对债务债权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听律网.

十、债务抵消条件债务抵销的必要条件

法律分析债务抵消的条件有

1、首先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才可能发生互相抵消债务。

2、当事人互负债务的种类和品质相同,种类不同则难以发生相互抵消债务的情形。

3、满足上述所述条件,则此时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4、当事人主张抵销的,还要通知对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债务抵消的条件有什么”相关。更多相关问题解答,你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描述您要咨询的法律问题,我们将根您的据描述为您匹配合适的律师。相关补充1债务转让需要有什么条件债务转让成立的条件包括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相关补充2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有什么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条

十一、债务抵销条件

法律分析债务可以抵销的条件有(一)属于协商一致的抵销,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二)属于不需要协商一致的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债的抵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律师提示以上对“债务抵销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描述自身情况,我们有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相关补充1债务转让需要有什么条件债务转让成立的条件包括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相关补充2债权债务有什么区别债权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是指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的权利基础,其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十二、债务相互抵消的条件如何计算和判断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是否相互抵销。

法律分析在下列条件下才能进行债务抵销抵销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法定抵消的,须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消的,须当事人协商一致;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律师提示以上是“债务相互抵消的条件具体有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咨询听律网专业律师。详细描述案件经过和维权诉求,描述越详细得到的律师回复质量越高。相关补充1债务承担的有效条件有什么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相关补充2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有哪一些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

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3、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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