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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1-14 14:56:24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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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定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二、法定继承是否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有法律规定吗?

法定继承不一定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法定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是股票、基金、公司股权等遗产,那么继承人在继承时就需要进行公证,否则无法继承。如果是其他的遗产,只要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并签署了放弃继承的声明,那么继承人就可以在不办理公证手续的情况下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法定继承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法律程序

法定继承中的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四、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如何获得?

律师解答
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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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五、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限制吗?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什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法律限制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第二顺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六、《继承法》中的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继承的具体顺序应当继承的方式来进行认定,涉及到不同的继承形式由于其构成的具体要件不同,所以认定的继承顺序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七、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遗产继承,首先看被继承人有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程序,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程序。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八、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继承行为发生时,需要对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合法的认定,必须继承权合法才可以进行继承权的办理,但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条件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3]《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九、继承法规定

1提出放弃继承权的时间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2继承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十、法定继承权公证的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继承权公证1、法定继承权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四)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申明书;(六)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七)依法可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证明;(八)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九)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十一)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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