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播性病罪的司法解释"
《决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一)本罪属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必须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至于实际是否已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通过其他方式(如通奸等)将性病传播给他人的,不构成本罪。 (三)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1、明曾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惩性病的;
2、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3、通过其他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决定》 第五条
二、传播性病罪法律如何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性病罪一般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具有严重传染性的疾病,从而实施了卖淫、嫖娼等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触犯了传播性病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会被法院判处管制,还会被法院判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八十条
五、传播性病罪如何认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至于实际上是否已造成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然,假如行为人的卖淫嫖娼行为确已引起他人染上性病的后果,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3、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明知”的标准
1、有证据证实曾到医院说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2、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则不认为构成犯罪。
六、传播性病罪介绍性病毒感染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七、中国传播性病罪的常见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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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传播性病罪的量刑处罚
犯传播性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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