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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界定法律是什么存款垄断

来源:法否网 2025-07-15 13:14:39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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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界定法律是什么存款垄断
存款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界定法律是什么存款垄断

一、存款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处罚及规定

专业分析
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性,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守法的经营者蒙受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应当做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实际的经营者也包括潜在的经营者。另外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虚假广告与欺骗性有奖销售等。

二、存款不正当竞争是什么?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由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单位存款法律法规我国的法律规定

  单位存款是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格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的法律行为。作为银行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管理与监督,我国法律法规规定  

1、各单位的现金除核定的库存限额外,必须存入银行。强制单位现金必须存入银行,这是我国金融法规的一贯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单位现金的管理和监督。《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由银行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存款单位利息。  

2、存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设存款帐户,对存款实行分户管理,不许相互挤占和挪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设存款帐户。申请开设帐户的存款单位,应填制开户申请,持法定的证明资料,报银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单位性质、经济成分、资金种类等,开设存款帐户。并且,《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帐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3、存款收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供本单位在业务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超越经营范围的收付,更不准将帐户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开户单位不得将公款转入储蓄,不得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规定非法集资的新规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主任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经验,办理过多起重大要案,建议您致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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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正当竞争法规反有偿不正当
反不正当竞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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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几种法律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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