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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医疗事故赔偿要证据吗法律上如何认定?起诉医疗事

来源:法否网 2025-08-10 10:48:11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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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医疗事故赔偿要证据吗法律上如何认定?起诉医疗事
起诉医疗事故赔偿要证据吗法律上如何认定?起诉医疗事

一、起诉医疗事故赔偿需要证据吗?法律如何认定?


(一)、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需要什么资料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需要什么资料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且计算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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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三、"如何为医疗事故诉讼举证"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它的,一是行为责任,就是由谁举证,二是后果责任,就是举证不能和举证不足的后果究竟由谁承担。那么医疗事故诉讼如何举证,怎么为医疗事故诉讼举证?

四、是否可以以刑事自诉形式要求医疗事故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

向车管所进行申请。

五、重大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与赔偿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1、 医疗费1) 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2、 误工费1)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1) 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 营养费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 交通费1)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 住宿费及伙食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 被抚养人生活费1) 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 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第二部分死亡患者赔偿项目1、 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六、法医判定后能否上诉要求赔偿费?协议书能起法律作用吗?

辞掉协议只要两方签字盖章,商量一致,就是由效的。rn能够作为索要赔偿的证据。 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能够与本律师直接联系。如果需要法律帮助,也能够点击我的头像进行一对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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