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割离婚后安置房在婚姻法中,离婚后如何分割安置房
自行协议离婚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动迁安置房或补偿款做一些约定,但切记只能处分夫妻双方的权利,而不能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成年子女,否则这部分约定就是无效。而且如果自己所认为的权利份额,将来被他人提出异议,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重新分配的,也一样会影响到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关此方面的约定与法院判决不一致的,有可能被撤销或变更。拆迁安置房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拆迁人以产权置换或房屋补偿的方式为被拆迁人原地回迁或易地安置的房屋。(对于你的离婚后安置房分割吗这个问题,一般不包括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取得货币后,自己以市场价格购买的房屋)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二、离婚后女方能否分安置房?
1、要依据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定,如果是共同财产的,女方有分割权。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三、离婚后女方可以分安置房吗?
1、夫妻离婚后,女方能不能分割安置房,要依据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定,如果是共同财产的,女方有分割权。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四、农村土地婚后盖了房子现在要离婚女方可以分得房子吗?
1.如果该房产属于双方婚后共同建造,那么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同时,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五、"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分发安置房?"
安置房是老公的离婚女方不可以分。结婚前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4]《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六、婚后在父亲土地上盖的房子离婚后女方可以分走房子吗?
由于该宅基地的所有权人,登记在男方的父母名下,那么应该认定为男方父亲的个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不能分割。同时,如果当事人如果能够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资翻新过该房产,那么应该按照债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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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七、"离婚后女方没房子,男方是否可行申请安置房?"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承租公有住房的。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居住私产住房的、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一)配偶;(二)父母;(三)未成年子女;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包括工资、奖金。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存款、借出款等,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可优先配售;(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望采纳,谢谢;(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津贴、补贴、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生活的子女;(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六)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投资(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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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规定条
八、离婚后女方能否分房房屋证上写女方姓名是否有效
你好,如果加上女方的姓名,该房即隶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女方能够要求分配。
十一、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屋能否分户?
这个需要询问当地户籍中心或者公安部门
十二、"无房证明离婚后女方可以开无房证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只要离婚后男方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为0的,即可办理无房证明。住房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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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有女方是否可以分安置房 1、要依据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定,如果是共同财产的,女方有分割权。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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