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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该怎么处理仲裁管辖权异议

来源:法否网 2025-03-16 13:51:43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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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该怎么处理仲裁管辖权异议
仲裁委员会该怎么处理仲裁管辖权异议

一、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仲裁管辖权异议?

仲裁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个仲裁案件的圆满解决需以仲裁庭对案件有有效管辖权为基础,如果欠缺有效的管辖权,不但会导致仲裁庭失去有效裁决的权利,更会导致当事人解决纠纷程序的反复,在付出高昂的成本的同时,失去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因此,管辖权问题是仲裁庭解决纠纷时必须面临也必须及时和慎重考虑的前提,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当事人应当及时有效的行使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以便仲裁案件能够合理、有效的解决。
何为管辖权异议
依照通常的仲裁法理论,仲裁庭的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并受国家法院和立法的影响。在合意仲裁中,仲裁庭的权力和能力来自当事人的协议;事实上除此之外不能来自其他来源。而国家立法及国家法院一般从消极的角度限制仲裁庭管辖权,例如对劳动争议的限制。因此,仲裁庭有义务谨慎遵守当事人的授权范围,而不应当超越当事人的授权;同时仲裁庭也应注意不应当违反能够影响裁决效力与执行的国家立法和法院的一般观点。因此管辖权异议指的就是当事人对仲裁庭超越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条款的授权以及国家立法授权范围进行仲裁所提出的异议。

1、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与实践
采取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不排除法院对仲裁庭管辖权决定的司法监督,甚至不排除法院对管辖权问题的裁定,而是授予仲裁庭能够自己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自己决定管辖权的权力。因此,仲裁庭在决定自己的管辖时,应当本着独立、公正、公平的理念,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和管辖法律的规定谨慎决定管辖权。在管辖权决定作出后或者裁决作出后,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当事人对仲裁庭管辖权决定的救济措施,而此时当事人有机会纠正仲裁庭错误的管辖权决定。具体的申请救济时间则有所不同,有的国家是在仲裁庭决定后即可立即向法院提出救济,有的国家则是在最终裁决作出后才予以救济。

2、我国现行法上仲裁庭对管辖权的决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可见本条仅仅是关于仲裁条款效力方面的管辖权问题的规定,并将其决定权力赋予了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至于仲裁协议效力之外的管辖权问题,我国仲裁法并没有事先赋予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只是在裁决书作出后,人民法院有权依照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撤销,而实践中通常也是采取的这种做法,据此不能笼统的认为我国法律上仲裁庭不能自裁管辖权,而准确的说,我国采取的是仲裁庭部分管辖权自裁的制度。

二、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仲裁管辖权异议?

仲裁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个仲裁案件的圆满解决需以仲裁庭对案件有有效管辖权为基础,如果欠缺有效的管辖权,不但会导致仲裁庭失去有效裁决的权利,更会导致当事人解决纠纷程序的反复,在付出高昂的成本的同时,失去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因此,管辖权问题是仲裁庭解决纠纷时必须面临也必须及时和慎重考虑的前提,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当事人应当及时有效的行使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以便仲裁案件能够合理、有效的解决。
何为管辖权异议
依照通常的仲裁法理论,仲裁庭的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并受国家法院和立法的影响。在合意仲裁中,仲裁庭的权力和能力来自当事人的协议;事实上除此之外不能来自其他来源。而国家立法及国家法院一般从消极的角度限制仲裁庭管辖权,例如对劳动争议的限制。因此,仲裁庭有义务谨慎遵守当事人的授权范围,而不应当超越当事人的授权;同时仲裁庭也应注意不应当违反能够影响裁决效力与执行的国家立法和法院的一般观点。因此管辖权异议指的就是当事人对仲裁庭超越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条款的授权以及国家立法授权范围进行仲裁所提出的异议。

1、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与实践
采取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不排除法院对仲裁庭管辖权决定的司法监督,甚至不排除法院对管辖权问题的裁定,而是授予仲裁庭能够自己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自己决定管辖权的权力。因此,仲裁庭在决定自己的管辖时,应当本着独立、公正、公平的理念,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和管辖法律的规定谨慎决定管辖权。在管辖权决定作出后或者裁决作出后,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当事人对仲裁庭管辖权决定的救济措施,而此时当事人有机会纠正仲裁庭错误的管辖权决定。具体的申请救济时间则有所不同,有的国家是在仲裁庭决定后即可立即向法院提出救济,有的国家则是在最终裁决作出后才予以救济。

2、我国现行法上仲裁庭对管辖权的决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可见本条仅仅是关于仲裁条款效力方面的管辖权问题的规定,并将其决定权力赋予了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至于仲裁协议效力之外的管辖权问题,我国仲裁法并没有事先赋予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只是在裁决书作出后,人民法院有权依照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撤销,而实践中通常也是采取的这种做法,据此不能笼统的认为我国法律上仲裁庭不能自裁管辖权,而准确的说,我国采取的是仲裁庭部分管辖权自裁的制度。

三、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仲裁管辖权异议?

1、我国现行法上仲裁庭对管辖权的决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可见本条仅仅是关于仲裁条款效力方面的管辖权问题的规定,并将其决定权力赋予了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至于仲裁协议效力之外的管辖权问题,我国仲裁法并没有事先赋予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只是在裁决书作出后,人民法院有权依照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撤销,而实践中通常也是采取的这种做法,据此不能笼统的认为我国法律上仲裁庭不能自裁管辖权,而准确的说,我国采取的是仲裁庭部分管辖权自裁的制度。

四、仲裁委员会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方法

《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CIETAC2000年第4条也规定,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做出决定。中国的这种独特做法遭到国内外法学界和仲裁界的广泛批评。但这样的规定也有其合理的一面

1、由仲裁委员会来做出管辖权决定,能够保持一个机构内所有的关于管辖权问题的决定的一致性,避免不同的仲裁庭对相同或类似的情形做出不同甚至矛盾的判断和结论。

3、在仲裁庭组庭之前,当事人很可能就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这时候,当然只能由仲裁委员会就这一问题表面证据做出决定,以使仲裁程序能够继续进行下去。

4、组庭之后,实际操作中,都是由仲裁庭对实体问题做出审理,仲裁委员会都是在仲裁庭实体审理的基础上,按照仲裁庭的意见,以仲裁委的名义做出管辖权决定罢了。既不会出现仲裁委“难以或无法”做出决定,也不会出现仲裁委的决定和仲裁庭“自相矛盾”的情况。在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候,如果对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有异议,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有关部门受理后会出具

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20条
[2]《仲裁法》 第4条

七、"仲裁争议如何处理?"

《仲裁法》中的有关规定只有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做出裁定的,由人民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这个法律规定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第一、中国仲裁法中没有明确提到管辖权异议,而代之以对仲裁协议的异议,这是不全面的。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本身没有异议,但就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或受案仲裁机构的权限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似乎从《仲裁法》上找不到依据。在这个问题上,CIETAC加以了补救,其仲裁关于管辖权抗辩使用了“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的用语,显然是同意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不仅仅是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即使是只谈仲裁协议,仲裁法第二十条也是不完整的,它只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请求就“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决定,而没有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所产生的异议问题做出规定。第二、从这条规定的本身来说,它也规定得过于简单,不具备应有的操作性。它表明,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承认仲裁机构有权决定自己对特定仲裁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但同时认为的决定具有优先的效力。这实质上是一种折衷方案,而且没有具体表明折衷的结合点和分界点。

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二十条
[1]《仲裁法》 第二十条

九、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时间有哪些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的规定1、提出。收到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76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例如中途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交呢?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176条
[2]《民事诉讼法》 第127条

十、仲裁法中明确提到管辖权异议,但公司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哪些法律可依据?

中国仲裁法中没有明确提到管辖权异议,而代之以对仲裁协议的异议,这是不全面的。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本身没有异议,但就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或受案仲裁机构的权限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似乎从《仲裁法》上找不到依据。在这个问题上,CIETAC加以了补救,其仲裁关于管辖权抗辩使用了“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的用语,显然是同意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不仅仅是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

十一、仲裁裁决管辖异议,法院如何处理?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仲裁裁决提起后管辖异议怎么办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撤销裁决或者向人民提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管辖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对管辖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参加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法》第4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

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4条
[1]《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2]《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3]《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十二、"新合同纠纷的纠纷,仲裁委员会有权仲裁吗?"

应该向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并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有了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发生纠纷后,就应该向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所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包括所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或不存在等),则只以向而不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四条
[2]《仲裁法》 第五条
[3]《仲裁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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