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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材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1-07 21:19:46 3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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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材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材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一、对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材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问题解析】
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典的以下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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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二、对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材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典的以下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三、当事人可以要求公证人员进行录音录像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要求公证人员进行录音录像公证
(一)遗嘱人年老体弱;
(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
(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规
[1]《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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