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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个人信息的处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01:47:26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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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个人信息的处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民法典个人信息的处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1.民法典中的个人信息处理原则2.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二、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规定隐私保护的法律框架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三、个人信息指什么?应该满足哪些条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规定,构成个人信息要满足三个要件
一是具有识别性,这是核心要件。
二是要有一定的载体,这是个人信息的形式要件。
三是个人信息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是个人信息的主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四、民法典个人信息定义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不当使用

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五、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后果包括罚款、拘留、监禁、没收财产等。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综上所述,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数量并不直接决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公民信息包括的种类众多,有的被泄露的信息数量虽然较多,但并不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也不会构成犯罪。公民在生活中要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能轻易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以免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

六、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编者备注本条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注意,本条有犯罪主体限制,必须是以上条文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是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要区别点。)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编者备注这条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条的非法获取可以延伸得比较广,例如使用计算机手段破解上述信息,利用其它方式骗取上述信息等。这点通常也是律师辩护时的发挥空间。)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编者备注对应这条法文最大争议点在于什么样的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目前没有权威解释,在对于这一点的认定上,通常由各地法院自行对这个点进行裁定。大家在网上查到的大多是学者自己对这条的看法,不具备权威性。这个词条原版编辑有点坑爹,另说明下,条文来源是刑法2011年修订版,编者2013年5月留。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七、法院调查事实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

法院会从有利于娃儿健康成长,保护娃儿合法权益联盟爸妈两方的事实上抚养本领和要求等具体情况考虑裁判小孩的抚养权

八、个人信息的定义和法律解释

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隶属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隶属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隶属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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