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因为分居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双方对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归属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这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法律规定如何?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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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三、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四、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分割与规定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1、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所以不管该套房产是属于男方还是女方父母的,可以说父母如果不让当事人住也确实没有什么错,更不用说是离婚的时候居然要分割属于父母的财产了,分割房子还是财产以及其他的收入,都只能是针对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合法收入,所以,离婚房子是父母的,那两个人之间根本就不应该存在着对房产分割的争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一百八十六条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三十九条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
[1]《婚姻法解释(二)》 第21条
五、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协商离婚中法律的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标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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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 第17条到第19条
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和法律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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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 第17条到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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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分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因为分居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对分居期间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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