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合伙人是否可以同时参与多个合伙企业?
专业分析
在合伙企业法的起草中是存在争议的。一种意见认为,一个合伙人同时参与几个合伙企业,他用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财产是同一份,这样加大了与其参加的合伙企业的交易相对人的风险,对此法律应予限制。另一种意见认为,一个人同时参与几个合伙企业,他要对每一个合伙企业投入相应的出资,这种出资是他对该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基本保障。同时,他投入其他企业的出资可以看作是对本企业债务的一种担保,如其在本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需要追索他的其他财产的,投入其他企业的财产完全可以用以抵偿债务。经过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考虑到一个合伙人同时参与几个合伙企业相继发生资不抵债情况需要追索其财产的,一是概率比较低;二是发生此类情况还有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交易相对人承担责任,不会损害其利益,其他合伙人因此受到损害的,一方面这属于合伙内部关系,其他合伙人在该合伙人加盟合伙已知其情况,如无异议,则表明他对这种风险予以认可;另一方面他因此受到的损失可以向该合伙人予以追偿。加之借鉴国外的经验,外国法律对此均不禁止,因而合伙企业法通过时,对一个合伙人能否同时参与几个合伙企业的情况未作限制规定。也就是说,合伙企业法对此不予禁止。
二、个人合伙企业能否改成合伙企业?
2008]159号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三、合伙人同时与他人合伙经营同类企业是否合法
合伙人同时与他人合伙经营同类企业是不合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合伙的分配由各合伙人决定,可以出资比例以及非货币财产的出资价值来决定。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2]《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四、合伙企业能否与合伙人签订劳动合同?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如果是以合伙企业员工的身份,可以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和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两个不同身份角色,其权利和义务也不尽相同,如果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也是企业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伙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大致回答如上。
五、一人有限公司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是否可以同时以一人有限公司方式注册?
合伙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3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我国合伙企业法不限制法人(包括有限公司等)作为普通合伙人参加合伙企业另外,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成为有限合伙人。
六、合伙人是否可以另注册公司经营相同业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七、合伙公司中有限合伙人的股份转移需要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吗?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不执行合伙事务,在按照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出资后,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责任。本条关于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包括三方面的;1、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法律对此是允许的。
2、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转让程序进行规定,例如,约定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约定需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约定受让人的资格条件,或者约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等等。合伙协议的这些约定是合伙人意思自治的,有限合伙人理应遵守。
八、合伙人是否可以参与其他合伙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并未对一个合伙人同时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出禁止性规定。一个合伙人可以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合伙人也不能成为从事与原合伙企业相竞争业务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此外,在实践中还应注意,因为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都应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若一个合伙人同时参与两个合伙企业,又分身乏术,势必使其精力受到牵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因此,合伙人要参与其他合伙企业的,应经原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否则,还是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2]《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3]《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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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合伙协议约定了就有,没有约定就没有。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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