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人在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中如何撰写辩护词?
对于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怎么写,辩护辩护词这个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现如今的刑事案件辩护词怎么写呢?你好,刑事案件辩护词参考如下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 所涉嫌的罪名,存在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理由如下一、本案关于被告人 有罪的几个主要证据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1、关于 公安局 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关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部分第二、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错误第三、适用法律错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逃逸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2、关于证人证言真实性存在如下问题
3、关于 公安局 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存在如下问题首先,其次,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1、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2、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客观上无违法行为3、从因果关系方面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系被告人驾车拖带所致我国《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犯罪。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车辆与受害人接触致死的。也就是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三、本案的其他主要情节1、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案2、 被告人表现一惯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3、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结合本案证据及具体情节,查明舍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45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1]《刑事诉讼法》 第46条
二、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可以参考以下模板,这是成功的典范辩 护 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委托,我担任张某的辩护人,依法参加诉讼。开庭前,我仔细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从而对本案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辩护人对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锡检诉刑诉200920号起诉书指控张某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现结合本案中的事实以及张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张某系自首,能够自动投案,自愿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法庭认罪态度较好。在案证据表明,张某归案是在公安机关还尚未掌握、确定本案嫌疑犯,是在公安机关向张某进行询问时,主动供述了在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上述情况应以自首论。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辩护人建议给予被告人减轻刑事处罚。案发后,在辩护人会见中,被告人能够真诚悔罪,对以往度过的糊涂人生表示憎恨,对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严重罪行表示深深地忏悔。被告人也一再表示希望法庭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二、被告人张某犯罪的动机、成因 在案证据表明,张某与杨某曾是一对恋人,并且长期同居过,俗语说一日夫妻百日恩,那么是什么让张某亲手将有着亲密关系的恋人杀死?通过辩护人的调查和了解,我们发现到1、被告人张某杀人并不是图谋杨某的财产,在案证据表明,杨某两次来江阴是取已经到期的银行存款,张某对她取钱也是非常清楚。案发后,张某对被害人杨某存折上的存款并未进行转移或者取出,而是直接将存折丢弃,其主观上并非是谋财害命。
2、被告人张某与杨某存在着畸形的姘居关系。就被告人来讲,张某10多年前与妻子离婚,女儿和妻子都已经离开江阴一直未曾见面,张某10多年来一直过着没有工作、单身生活。而被害人杨某有过三次婚姻史,跟目前的丈夫共生育两个小孩。一个是离过婚的孤身汉,一个是婚姻尚存、有着丈夫和孩子、家庭感情尚好的妻子,两人却从2004年开始时断时续的保持着常人无法理解的姘居关系。在案证据表明,两人从2005年至2006年同居,此后,还到上海与杨某一起过年。我们无法得知杨某对张某的真实感情,但就张某来讲,对杨某是真心喜欢的,据张某和李某的陈述,张某有过与杨某结婚成家的想法,另据张某自述,曾经给了杨某6万块钱,但由于某种原因,张某的结婚愿望没有实现,张某对罗的喜欢逐渐由爱变恨。
3、被告人张某长期处于社会底层边缘。张某自10多年前离婚以来,一直处于孤身状态。其还因离婚失去工作,这么多年来没有经济来源,仅仅依赖卖房款过日。从2003年起张某就居住在村委搭建的简易过渡房,从证据中的照片上可以看到,被告人居住的地方,面积十多个平方,屋内家徒四壁,值钱的财物仅仅是一辆电动车。
4、在案证据表明,案发时两人为钱发生了激烈的口头争执,进而发展到双方肢体冲突,从而导致张某一时情急和冲动,失手造成了本案的悲剧发生。综上四点,辩护人认为,张某因与杨某的长期畸形恋爱关系得不到回报,产生了愤恨,这是张某杀人的内在因素。同时,我们也看到面对急剧变化的现时社会,张某本来美满的家庭破碎,又没有固定职业,经济上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而社会生活长期脱离社会的正常管理,缺乏社会、家庭的关爱、温暖和约束,因而社会认知水平偏离正常轨道,成为生命价值严重虚脱的人。这种精神上的流浪与生活上的无所依靠,就很容易产生心理偏激,而精神压抑久了,一旦发生争执被告人极易失控走向极端。这是被告人犯下此严重罪行的外在原因。从被告人的这两个原因来看,本案的被告人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上都不同于其他故意杀人类型案件,这一点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三、本案被告人系初次受审,没有犯罪前科,平时表现尚好。本案的发生,是一场悲剧,给受害方家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在这里本辩护人向家属表示慰问,也诚恳的请求家属对被告人张某予以原谅。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犯罪的动机、起因,辩护人请求法庭给予张某从轻刑事处罚。 此致×××人民法院 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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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7条
三、"为信用卡管理者辩护如何辩护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的辩护词(二)前言某省某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被告人亲属的申请,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接受指派后,本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并参与了本次庭审,现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无异议。
2、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应当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三)辩护理由1、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无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犯罪起因也是因为法律意识淡漠,在他人的影响下不慎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手中的银行借记卡均是通过网络从熟识的人手中购买的,且购买的都是只能存取款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借记卡,其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被抓获后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今天的庭审中也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他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感后悔,愿意积极改造,重新做人。(四)结尾综上所述,被告人具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请法庭充分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机会。(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辩护人××律师××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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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六十七条
四、寻衅滋事罪辩护词我们有吗?能委托我们写一份吗?
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我俩不单写辩护词,建议您全程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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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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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的财产以暴力、威胁等的方式进行占有的行为,而在刑法中,与抢劫罪比较相似的是抢夺罪,那么抢夺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异同?下面由听律网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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