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公司是否适用股权激励?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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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三条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
法律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三、股权激励员工股票激励的时间限制?
符合我所《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解决暂行》第三条有关限定,且无其他不转让股份答允的情况下,能够按照我所《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解决暂行》的有关要求解决股份协议转让,但股份受让方仍应遵守原股份限售限定或答允。
引用法规
[1]《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解决暂行》 第三条
四、公司激励股(在职股)的权能包括股份、期权、奖励和限制等。
一、股东的权利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9.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10.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讼。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的发生。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提讼。7诉讼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注意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注意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单独股东权”,在股份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少数股东权”,以维护小股东利益。二、股东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83条
[1]《公司法》 第152条
[2]《公司法》 第1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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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有效的。但还需满足如下条件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协商一致;3、股权变更经过登记机关核准变更,且已经领取营业执照;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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