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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追诉期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03 22:15:36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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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追诉期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追诉期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一、刑事诉讼的追诉期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的追诉期有多久,应当是法定最高刑来判断。《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5年的时间,若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但是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是10年。

二、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

上诉的主体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请求,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案件之后,需要在一个月内审理结束,拖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需要提出申请。当事人在受到判决书后,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诉讼。

三、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些追诉期?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八十七条

四、刑法最高追诉期为20年为什么制定这样的法律?

前面几位的回答太啰嗦了,我简单答一下:

1、追诉时效是指某个犯罪行为在经过一定期限后,如果未被立案处理,国家则丧失对该犯罪行为的刑罚权。

2、但以下几种情况不适用追诉时效的规定A、被害人已经向有关机关报案,但未被受理的;B、公检法已经立案处理,犯罪行为人在逃的;C、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有追诉必要的。

五、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其如何适用?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刑事诉讼法171条第四款)有关退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诈骗案一般还需要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后,如果犯罪事实中的某些情况是存在疑点的,那么检察机关是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处理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140条
[1]《》 第268条和第269条

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法定诉讼期间和追诉期。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关于追诉期,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追诉期是“依刑还是依民”还有争议。我个人认为,应该按照民事规定一般权利人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刑事案件的未审结是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理由。)法律另有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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