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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可以转让吗股票转让认缴后可以质押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2-08 19:49:20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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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可以转让吗股票转让认缴后可以质押吗
股权质押可以转让吗股票转让认缴后可以质押吗

一、股权转让后的质押股票认缴后是否可以质押

您好,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到证券结算机构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二、股权质押后是否需要过户?

股权质押后可以过户,但没有必要性。进行股权出质的时候,办理的是股权质押的登记,而不需要办理股权的过户。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三、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

1、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其出质的股权。因为股权质押是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也就是质权人,有权要求将质押的股权出售变现,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就转让质押的股权,必然会侵害债权人的合法债权。

2、另外,即使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股权,出质人在将股权转让之后,所得到的转让价款,也应当用于偿还债务,或者将转让的价款进行提存,这样才能保证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不受侵害。

3、从转让程序上来说,如果没有得到质权人的同意,出质人也无法转让其质押的股权。因为股权质押需要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当股权显示处于质押状态时,公司登记机关不允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四、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转让股份?

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五、限制转让的股权是否可以质押?

限制转让的股权可以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所谓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权利交付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第12条规定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53条
[1]《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 第12条

六、股权实缴后能否办理股权质押?

1、可以。

2、从保护质权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不适宜用于出质。因此,股权实缴后是可以办理股权质押。
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是指《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属于认缴而非实缴到位的股权。

3、有意见认为,股权作为一种私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具有价值及可否用于出质,应当由质权人自行判断和决定,而不是登记机关应当考量的问题,而且认缴未实缴的股权未必不具备价值,在特殊情况下价值有可能很高(如认缴的高成长性公司股权)。

4、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还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将影响债务的清偿和质权的实现。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七、未实缴公司的股权转让可以在转让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步召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股份时

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由转让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 2向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应该通知其他股东,达成书面股份转让协议并签字盖章。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新加入的股东同其他股东共同讨论决定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 第二步在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局办理转让手续,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决议书原件;

4、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八、有限职责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解除质押吗?

只要质押权人认可也能够转让

九、认缴股权是否可以质押?

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是指《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属于认缴而非实缴到位的股权。有意见认为,股权作为一种私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具有价值及可否用于出质,应当由质权人自行判断和决定,而不是登记机关应当考量的问题,而且认缴未实缴的股权未必不具备价值,在特殊情况下价值有可能很高(如认缴的高成长性公司股权)。但是,未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合法性基础与股东按期缴纳出资行为密切相关。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还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将影响债务的清偿和质权的实现。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因此,从保护质权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不适宜用于出质。综上所述,无论是从股权质押的概念还是从股权质押制度设计的意义来看,对于“在我国认缴股权可以质押吗”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当然学术界对此还是有争论的,如果对这个问题感兴趣或者有更加独到的见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听律网平顶山律师。

十、股权质押后能否进行转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质押和债务转股权是没有关系的,公司将债务转为公司债权的,应该经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同意。《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第三条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人民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第七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引用法规
[1]《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2]《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3]《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十一、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能否转让股权?

您好!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一、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实缴出资期限届满,情形不同处理不同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呢我们认为,应从如下两个方面判断首先,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其次,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存在影响其股东权利行使的法律风险,而股权出让方的出资瑕疵又势必会导致受让方受让股权的瑕疵。因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取决于受让方是否知晓所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在答案肯定的情形下,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自不待言;如若相反,即在受让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其有权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1]《公司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

十二、我国股权质押能否转让

在我国质押的股权一般不可以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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