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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符合的情形

来源:法否网 2025-04-01 04:43:35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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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符合的情形
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符合的情形

一、"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犯罪嫌疑人需符合哪些情况?"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哪些具体情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哪些情形下适用"

您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具体建议您咨询本所律师。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五、"如何办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的取保条件"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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