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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无效法律上的规避措施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21:31:36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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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无效法律上的规避措施
免责条款无效法律上的规避措施

一、免责条款有效性判断和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具备以下条件的免责条款有效

1、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不违反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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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二、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效力的限制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那么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的限制有什么,是哪些?

三、免责条款的作用与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免责条款的作用体现为在免责条款有效的情形下,自出现约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免责。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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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2]《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四、民法典中的免责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的免责条件有

1、意定免责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过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2、法定免责的条件就是有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五、合同中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民法典规定

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即有效。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六、"法律免责事由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对此,法律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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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必须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无效。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该条法律限定,保险人对通常条款具有说明义务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十七条限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司法组织也不会因为保险人未对通常条款未尽说明义务而认定该保险条款无效。另外,《保险法》第三十条限定。实践中,该条款也非无效,但未限定保险人违背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故即便保险人对通常条款未说明,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保险法》 第十七条
[1]《保险法》 第三十条

八、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的证明

法律分析什么是免责协议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具备以下因素(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的协商一致。(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免责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律师提示以上对“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点击咨询按钮可一键快速咨询律师。困扰您的问题,将有专业律师快速帮您解答。相关补充1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效力是如何的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是有效的,但是《民法典》中也规定了合同免责效力的消极条款,如有以下情形,免责条款不成立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相关补充2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和解协议书只要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协议书,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大家在签订协议书的时候也要看清和写明协议书的基本,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和解协议不可以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
[2]《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九、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限制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的限制

1、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的责任;

4、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关于人身伤害的不能免责,应是绝对的,并无轻重之分。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

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佣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4、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责任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金额固定的款项作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十、合同法中的免责条款的规定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关于免责条款有一定的限制,特别是提出格式合同一方如果免除自己的主要责任,使交易双方的利益分配丧失公平性,那么这样的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

十一、有效免责条款的法律要件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有关的法律,其免责条款是有效的。确定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无效。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它是由提供者一方事先拟定好的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又很多、很细。他们往往注意到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很少注意到对方设定的或隐藏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这些免责条款往往表述得似是而非,非专业人员很难一下子看清其中的奥妙。因此,合同法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知道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一定要在同时满足了上述条件后才能是有效力的,而以上条件也可以当作是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听律网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十二、在法律和实践中,哪些情况下能免责?

1、时效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如刑法中的已过追诉时效(如死刑20年)和民法中的已过诉讼时效(一般时效三年,人身伤害时效一年),都属于时效免责的情况。

2、不诉免责。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就属于不诉免责的情况。刑法中除小部分不告不理之外都是必须追究的。但是,民法是不告不理的。

3、自首和立功免责。即刑法规定犯罪者在犯罪后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补救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造成一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或应当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法律责任。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

5、协议或议定免责。即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同意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这种免责仅适用于民事活动。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不诉免责以及其它负责的情况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可以免责的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在符合负责的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免责处理,具体情况由来司法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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