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区别。
1、客体不同。
商标权的客体为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公司注销了,又重新成立一个新公司,那么它的商号权就此丧失,而商标权可以发生转移,办理商标转让即可归属于新公司名下。
2、注册机关不同。
商标权获得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申请,而商号权获得是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申请。
3、权属性质不同。
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在我国,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有些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立法中,会将商号权作为知识产权来加以规定,认为商号权也具有一部分知识产权的属性。
4、权利范围以及时效性不同。
商标权的行使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使用期限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
商号权的行使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5、适用法律不同。
商标权人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并使用,商号权人按照《公司法》或者《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
6、表现形式不同。
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商号只能通过汉字来表现。
7、权利的实现程序不同。
商号权申请人向所在辖区的工商局递交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同时,也就获得了商号权。而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异议等程序。
8、同一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权,但是却可以拥有多个商标权。
二、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区别商标权与商号的权利和联系
商标与商号的现有管理体制中存在缺陷,所以导致了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冲突,原因为:1、商号保护与商标保护没有统一于知识产权法体系下;
2、其相关日常管理和保护由不同的部门管辖。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由国家商标局统一注册;商号的企业名称登记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因而出现商标权效力范围是全国,商号权效力范围则有全国范围和地方范围之分。由于商标和商号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机关管理,且两机关又缺乏统一和协调机制,这种条块分割的缺陷致使一些人钻了这方面的空子。现行法律解决的方式关于停止侵权的具体责任方式,目前存在的一个争议是法院是否可以判令字号登记者撤销其企业名称的登记。对于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已为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即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可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但对于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因无法律依据可循,故在实践中存在分歧。我认为,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判令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一定期限内变更企业名称。作为此项判决的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可在判决主文中明确,如果该被告逾期不变更的,则由法院责令该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部门撤销登记。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商标和商号的冲突问题。
四、商标侵权,商号侵犯,商补如何处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商号商号即厂商字号,或商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在一些生产厂家中,某种文字、图形,既是商号,又用来作为商标。但对于大多数生产厂家来说,商号与商标是各个不同的。一般而言,商标必须与其所依附的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而商号则必须与生产或经营该商品的特定厂商相联系而存在。二、商号侵权的认定1、如果这个商标是著名或驰名商标,贵司的商标与它相同或近似,就构成侵权2、如果这个商标不是著名或驰名商标,但贵司的商标与它相同或近似,并且商品都类同,就构成侵权3、公司名称跟别的有两个相同的字,要看贵司的宣传,如果在宣传上突出使用,造成消费者误会的,也构成侵权。4、即使贵司商标现在没侵权,但如果日后有人抢先注册了,那么在以后,贵司的商标也会构成侵权。三、解决企业商号权利冲突的标准1、企业名称商号的显著性和在先性所有的企业名称都有一定的显著性,只是显著性强弱的问题。显著性越强,企业名称得到保护的力度就越大。比如“星巴克”商标及企业名称,属于臆造词汇,本身没有任何特殊的含义,只是在经过长期使用后,使消费者所熟知,于是使“星巴克”商标及企业名称取得了较强的显著性。所以,外国企业在使用企业名称的时候,除了在核准注册时要取一个显著性强的“中文名称”外,还要对企业名称进行市场推广,从而使企业名称的显著性得到进一步强化。企业名称的在先性因素也是应当考虑的,包括在先登记注册和在先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使用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2、企业名称的知名度企业名称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与企业名称的知名度直接相关,由于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只要求登记的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并不涉及辖区外的企业名称。但是当某一企业名称字号的知名度超出登记注册机关的辖区时,对其名称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就应超出登记注册的辖区范围在其知名度的区域内给予保护,以制止擅自登记使用他人具有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字号,造成市场混淆和利用他人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换言之,知名度超出登记机关辖区的,在其知名地域内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构成权利冲突且都有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是知名度高的企业名称,因为知名度高的企业名称体现了权利人更多的商业投入和产出。所以,企业为提高企业名称的知名度付出的宣传工作越多,得到保护的力度就越强。
3、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程度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程度,是认定足以产生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必要条件。在原告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与被告沈阳霍尼威尔散热器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等纠纷一案中,被告登记“霍尼威尔”企业名称并在其产品包装上进行使用,其使用的“霍尼威尔”标识与原告享有企业名称权的“霍尼韦尔”标识相比较,其中“霍、尼、尔”三个字完全相同,只有“威”与“韦”不同,但二者读音相同,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被告生产的产品是原告公司的混淆误认,所以认定被告登记“霍尼威尔”企业名称并在产品上进行使用的行为构成对原告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比较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时,应当对该企业名称标示的企业名称的整体和主要显著部分加以观察比对。所谓主要部分,就是企业名称中的最醒目、最容易引起相关公众注意力的部分。在比对时除了考虑读音、含义、字形、排列顺序等以外,还要在异时异地的状态下进行比对。
4、企业名称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是否足以造成混淆误认是认定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必要要件,因为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就会时权利人的企业名称产生实质性的损害,使相关公众在购买产品时产生模糊认识,从而混淆商品的来源。换句话说,在企业名称相同、知名度相当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相关公众完全可以区分被控侵权企业名称和权利人企业名称所代表的市场主体、商品或服务,不足以造成混淆误认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五、商号权和商标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商标权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只准许商标注册人专用,排除任何其它人使用的权利。商标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它与所有人的其它财产一样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商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企业包括工业企业、运输企业、建筑企业、商业企业等。 任何一个企业都有名称,但只有商业企业的营业名称才叫商号。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有1、功能与作用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专用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不同。
4、地域和时空的效力范围不同。
5、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
6、产生的依据和保护程度不同。
7、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但是可以拥有无数个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商号权和商标权分别是指什么?”相关。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会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对应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商誉和商标的区别是什么1、商誉起源于企业或产品被市场认可和认知之后,商标可以在或早于产品萌芽期产生;
2、商誉是外在的客观评价,商标则是主观的寓意其未来的价值和祝福;
3、商誉是靠企业主动去维护,商标可以申请注册用法律手段保护其利益;
4、商誉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没有时间限制,商标如果是申请注册了的,则在商标法认可的法定时间段得到法律强制性的保护;
5、商誉受到侵害不易举证,注册商标侵权了有法律条款约束,并且后者有具体赔偿办法。相关补充2不能作为商标专用权主体的是什么?商标权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标权主体的范围是指可以成为商标权主体的主体形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六、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有1、功能与作用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专用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不同。
4、地域和时空的效力范围不同。
5、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
6、产生的依据和保护程度不同。
7、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但是可以拥有无数个商标。商号和商标的相同点有
1、权利的范围基本相同。
2、都是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
3、作为商事主体的专有权,两者侵权责任非常相近,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
4、两者之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形成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律师提示以上对“商号权与商标权有哪些区别?”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若您心中还有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以便律师能够清楚了解您的情况,给出针对性的解答。相关补充1商标商号权冲突协调方案有哪些商标商号权冲突协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二)保护在先原则,当在先权利遭到在后权利的侵犯时,应当恢复在先权利的原有状态或对在先权利人进行补偿。(三)禁止混淆原则,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相关补充2法律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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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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