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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被收购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否网 2025-09-30 21:51:09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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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被收购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分公司可以被收购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一、分公司可以被收购吗?

专业分析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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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二、分公司独立合并的法律规定

【问题解析】
法律分析分公司能被单独合并。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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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三、分公司是否可以合伙经营?

律师解答
分公司不可以合伙经营。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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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十四条
[1]《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1]《公司法》 第十四条
[1]《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四、大股东收购自己的公司可能违反法律吗?

专业分析
大股东能收购自己的公司,可以采取转让股权的方式。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价格合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转让协议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五、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合同,要看是否有营业执照。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2、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

六、"被吊销公司可以吸收合并吗?"

法律分析
被吊销的公司不可以吸收合并。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被吊销的公司不可以吸收合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七、公司吸收合并方式收购,是否需要进行清算?

吸收合并方式并购的,被收购公司不需要进行清算;收购公司继续存在,也不需要进行清算。只需要按照法律限定的流程完成公告、通知债权人、提供债务保证、合并财务报表等手续。

八、公司是否可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动法》

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九、公司并购中采用协议收购的法律相关规定

《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协议收购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巳发行的股份达到30%的,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公司收购企业一家公司的收购策略"

可以收购的,只要不违反以下几条就可以了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十一、分公司如何参加投标分公司如何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可以的,分公司和总公司其实是同一家公司。但是你要确定是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

十二、分公司允许被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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