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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超48小时算不算工伤?

来源:法否网 2025-10-30 17:56:54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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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超48小时算不算工伤?
抢救超48小时算不算工伤?

一、抢救超48小时是否算工伤

抢救超48小时死亡的,一般不算工伤。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抢救超48小时算不算工伤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二、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是否构成工伤?

要看情况的,如果劳动者抢救超过48小时后就不算工伤的,但是如果超过48个小时抢救死亡的,属于非因公死亡,劳动者的亲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非因公死亡期间的待遇。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法律依据
《工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三、"48小时后是否算工伤?"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前提条件是该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若是下班之后发生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即使疾病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工作原因,原则上亦不能认定为工伤。反之,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疾病,即使该疾病产生原因不是工作原因,而可能是职工个人身体的原因,亦可以认定为工伤。所谓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局限于日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还包括其他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在出差途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属于因工外出的特殊情形。原则上只要因工外出期间所涉及的时间和区域均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如“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规定认定视同工伤。

第二,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收尾工作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二)项规定,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作出的合理延伸。如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依法认定视同工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四、抢救超48小时可以视为工伤吗?

1、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2、员工受伤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为工伤,但48小时之后,坚持继续实施抢救所花费用,不算在工伤赔偿之内。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五、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48小时后未死亡算工伤吗?

一、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经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六、抢救超48小时是否算工伤?

(一)工伤保险由企业缴纳,员工无需缴纳。缴费比例为工伤保险基数的0.

2%~

3%。只要是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地点中受伤,均可申请工伤认证。上下班途中受伤者也可申请工伤认证。工伤认证的申请时间有限制单位协助申请工伤认证的,需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到工伤认证处填写申请表,同时递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员工自己办理的,时间可放宽到1年内,需携带的资料相同。患有慢性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等的员工,如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也可享受工伤保险。但若超过48小时死亡的,工伤保险失效。然而,48小时内未死亡、但因病致残的员工是否享受保险,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四、生育险——男职工有晚育假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占基数的0.

8%,个人无需缴纳。(一)要享受生育保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通常,女方缴纳生育保险,无论男方是否缴纳,女方都可享受保险。女方不缴纳,仅男方缴纳,则女方不能享受保险。若双方都缴纳,女方符合晚育(24岁后)且为初育,则男方可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假。从产前检查费到分娩费,生育保险都可予以报销。分娩费用报销有一个上限,各地略有不同。以北京为例,在指定医院分娩的,一级医院最高可报销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三级医院2700元。婴儿出生后,参保人员将婴儿出生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和其他报销凭证一并交给单位,由单位到社保中心报销。(二)女性休产假期间还可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

30(天)×假期天数。若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差额由企业补足。

七、工伤认定产假中突发疾病死亡,抢救时间不超过48小时是否算工伤?

"员工在产假期间,并非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内,是无法判定为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八、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送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经抢救再48小时内死亡的,则属于工伤。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所在单位仍然对你的工伤持有异议,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5条

九、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是否应该指责立法不公?

能够提议自己的意见

十、"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算工伤吗?"

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经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十一、抢救事件超过48小时是否构成工伤?

要看情况的,如果劳动者抢救超过48小时后就不算工伤的,但是如果超过48个小时抢救死亡的,属于非因公死亡,劳动者的亲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非因公死亡期间的待遇。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工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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