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师带学生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老师有责任吗?
【问题解析】1.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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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二、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小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的学校有没有责任,要依据具体的案情判断,如果学校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对意外造成有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的,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听律网引用法规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三、学校在孩子事故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如果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一般有责任,反之则没有责任。
2、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四、老师带学生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老师是否有责任?
1.有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五、学员在考试场地发生交通事故,谁的事故责任?
科目三考试出车祸学员不用承担责任的。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考官的全责任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第七条
六、老师带学生外出发生车祸,老师有责任吗?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老师带学生外出发生的车祸老师有责任。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七、小学生在教室做习作发生交通事故,老师有责任吗?
首先你要知道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主要有4种关系1.监护关系2.准行政关系3.特殊民事关系4.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四种关系共通的一点就是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主要地点一般是校园内,但是你的事情容易产生争议,因老师布置外出访问作业,而学生在完成作业途中遭遇交通以外,个人看来在因果关系上学校肯定有责任,但是这个责任到底该负多少比较难鉴定,原因如下小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在离开校园后的行为应该受到监护人监督,但是在此事件中作为父母你们是否尽到了监护人的职责,在此强调不要去找借口,学校安排作业在主观上并不是此次事故造成的原因,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意外,责任划分应该是父母主要责任,学校次要责任。为什么这样划分,学校在布置作业后是否有强调学生在完成过程中应该注意自身安学校是否预见到了学生在完成作业中可能会发生的危险,并就此事告知父母,如果您能证明学校没有做到上诉2点,那您和学校应该是同等责任。或者他主你次。当然肯定很难证明。近年来,校园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在此提醒这位家长,一定要尽全力做好自己监护人的职责,谁来承担责任并不是主要目的,而孩子不在受到伤害才是关键。希望能给你启发。说的有不对的地方,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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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法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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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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