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会当庭裁决吗?
1、仲裁的裁决书不是当庭做出的。要经过合议,起草,核稿,签发才能做出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五条
二、劳动仲裁会当庭宣判吗?
无论是劳动仲裁委还是法院,不选择当庭宣判,而选择择日邮寄判决书或者裁决书,都是正常情况。因为无论仲裁委还是法院,在当庭调查本案事实,听取双方意见后,都需要对双方的意见和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对法律关系进行审核,基本不会当庭作出宣判的。96%以上的被告人不上诉,从而减少了诉累,节省了国家财政支出。
北京市某法院的审判实践证明,《刑事诉讼法》修正时所增设的简易程序是成功的,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相当明显的,效果是显著的。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三、"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提起仲裁去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且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四、仲裁委员会裁决是否有法律效力
【问题解析】
裁委员会的裁决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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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五、仲裁庭有权执行仲裁裁决吗?
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是一般有管辖权的法院,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申请撤销的条件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六、重新裁决需要另行组成仲裁庭吗
仲裁庭重新裁决需要另行组成仲裁庭的。在我国的仲裁的程序性规定中,重新仲裁是基于原仲裁裁决而进行的,此时是我国的仲裁庭对于错误的一种改正方式,此时需要注意的,裁决发回重新仲裁,一般意义上是针对仲裁庭而言的。
七、劳动仲裁会当庭裁决吗?
1、基本制度1、公开仲裁制劳动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的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提示《仲裁法》规定的民事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仲裁庭制3、回避制2、开庭程序1、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2、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九、仲裁员的人选是否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您好。《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如果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该独任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31条
十、法院可裁定不开庭处理仲裁案件吗?
开庭仲裁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对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对纠纷争改的焦点和责任的承担进行辩沦的程序。开庭仲裁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到有益于澄清事实,明确责仟,公平,公正裁决的目的。 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的,仲裁庭当事人的、答辩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理作出裁决。开庭仲裁与不开庭仲裁只是审理纠纷的不同方式,不影响裁决的法律效力。
十一、仲裁出示调解书,裁决是否生效?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分别之处。相同的方面表现在1结束仲裁流程。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已从仲裁法律流程上解决了两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流程的结束。2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两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3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借口、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上述情况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但对确有错误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关提议,按仲裁监督流程处置。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司劳动争议处置条例》第31条限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限定的时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为执行调解书和裁决书而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执行。分别之处表现在1奏效的时间分别。“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奏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诉讼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2提诉讼讼的权利分别。当事人两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向人民法院诉讼,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引用法规
[1]《公司劳动争议处置条例》 第31条
十二、仲裁组织人员替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裁决算当事人申请仲裁嗎?
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更好地分析具体情况,节约相互时间,建议来电或当面询问律师,如果要得到具体的法律帮助,最好直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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