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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法律上如何认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0-06 07:42:03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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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法律上如何认定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法律认定

【问题解析】
律师解答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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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2]《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1]《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1]《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二、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的法律认定

律师解答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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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2]《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1]《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1]《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三、债权人能否申请破产清算,法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其中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四、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债权人如何处理?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可以的,破产分为 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 破产和解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在法院决定破产清算之前,都可以申请破产重整。法律之所以没有提及你说的情况,是因为重整的制度在于挽救债务人企业,现实中债务人肯定比债权人更清楚自己的企业情况,以及有没有重整的必要和可能性。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申请,而债权人再申请重整的,大多是债权人通过与债务人的谈判,成为债务人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债转股或者资产置换等方式重组债务人企业。

五、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流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相关流程包括确认自身有申请资格,提交必须的材料如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等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我国《破产企业法》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 第二条

六、破产申请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法律规定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且破产费用一般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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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七、公司破产申请的程序和步骤如何确定初始申请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关于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如下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

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

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可以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的规定的,应当裁定许可债务人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

八、被申请人破产的处理方法清算组与债权人协助申请破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七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被申请人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被申请人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债务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认可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并通知清算组和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被申请人破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 第七十九条

九、破产清算申请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十、破产申请中的债权人能否主张抵消债务?

一、破产债权如何确认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有直接与间接两个方面。破产法的直接作用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决定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转的信用关系的法律形式——债,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的最终公平实现,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破产作为一种特殊诉讼程序,其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重新配置要求做到公平和有序化,而且,公平清偿是破产偿债过程中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可见,对于破产债权的确认和公平价值的实现息息相关。我院近年来审理的多起破产案件中不难得出结论,能否做好对破产债权的确认是办好破产案件的关键和基础。本文仅就我国破产法及其解释中有关破产债权确认的规定结合近年来我院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对此方面总结的一些经验谈谈在审判实践中在此问题上容易产生的问题和应该注意的事项。二、破产申请债权人不得主张抵消的情形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消

1、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40条

十一、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程序是什么?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第8条规定,债务人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破产法》 第7条
[2]《破产法》 第8条
[1]《破产法》 第8条

十二、公司法人自行遣散需申请人民法院清算吗

民事诉讼法限定,公司法人破产偿还案件,由该公司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法人住所地是指,公司法人的主要办事组织所在地,例如,厂子的厂部,董事会所在地等。通常来说,公司法人的主要办事组织是和其他组织在同一地点的。如果主要办事组织和其他部门不在一起或者相距甚远,那么,该公司破产偿还案件,应当由主要办事组织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不能由其他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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