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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报案的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29 20:42:37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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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报案的规定
侵害名誉权报案的规定

一、侵害名誉权报案的规定

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以下的方式来侵犯公民权利的,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会被罚款五百元以下;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拘留五日到十日,还可能被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情形有

1、行为人用写恐吓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开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的;

3、用捏造的事实来诬陷他人,目的是为了让他人受到治安处罚或是刑事处罚;

4、以威胁、侮辱或是打击 报复证人的;

5、以发送恐吓、侮辱或淫秽信息等,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行为人有偷窥、偷 拍、窃听或是散布他人的隐私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二、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要件及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要件主要有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
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
3损害事实存在,即客观上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了贬损,主要包括名誉贬损、精神贬损、财产损失;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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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害名誉权的要件与法律含义

专业分析
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有毁损他人的名誉的恶意或过失。恶意是指实际恶意,即行为人明知事实虚假或对事实抱有深切怀疑,却仍然不计后果地予以轻率发表,并非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或应该预见到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名誉,但由于自信或放任了这种行为。

2、行为人客观上有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以及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3、受害人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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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扰名誉权的案件起诉费每件要交多少?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财产案件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

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

5%交纳。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到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

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

1%交纳。   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

5%交纳。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差旅费和误工补贴费,由当事人支付。

五、诉讼程序如何保护企业名称权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理侵害企业名称权的要点(一)司法实践发展的三个阶段1、行政登记程序排斥民事诉讼该观点主要兴起于上个世纪90年代,目前在一些落后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然持这种观点。即,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是经行政程序获得的民事权利,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争议解决只能经行政复议程序或相应的行政诉讼。典型的案例如蜜雪儿诉被告蜜雪儿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有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2、行政程序前置纠纷解决该观点主要兴起于2020年左右的一段时间内。即,权利人首先应当提起行政复议程序,行政程序终结或一段时间内未处理的,权利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1998】65号)明确提出了这种观点。

3、民事诉讼不受行政程序影响,企业名称权冲突案件具有天然的可诉性。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持这种观点。(二)当前司法及政策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20】3号)第二条规定,“原告以他人企业名称与其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为由提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应当受理。”

2、原最高人民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二次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中指出,“有工商登记等的合法形式,但实体上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既不需要以行政处理为前置条件,也不应当因行政处理而中止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2]《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3]《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六、侵权诉讼需要哪些证据?名誉权侵权案件需要哪些法律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 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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