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可以补办原来的取保侯审吗?"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期满之后应该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 取保候审期间不中断案件的侦察、起诉和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3]《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在外地办理取保?"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得到批准允许可以去。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后解除异地取保侯审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原决定机关必须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如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形的,应该退回保证金。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四、被逮捕后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问题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一般是在犯罪情节效轻、对社会再次危害性不大的情况下实施的。同时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所以一旦批捕姐就说明危害比较大,不再适合取保了。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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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五、公安局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取保侯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想要进行公安局取保候审 ,可以参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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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六、取保候审后是否有案底?有案底的人能否申请取保侯审?
你好,你问的取保候审后有案底吗的问题,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最后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的过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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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 第五条
[1]《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七、取保候审后能否补办身份证?取保侯审派出所不还手机和个人物品,如何补办证件?
您好您有任何不懂的法律知识都可以征询我们,可以看看手头有什么有用资料,可以先收集整理再商议
八、取保候审解除后,案件是否有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诉讼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取保候审时限期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据此,因证据发生变化,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追究你的刑事职责应当及时解除你的取保候审,并非撤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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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九、"取保候审能否办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可以对该公安机关出具执法建议书或者直接作出解除取保手续。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第八十四条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第九十一条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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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三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1]《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第八十五条
[1]《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第九十一条
[2]《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第九十二条
十一、取保候审是检察院批准还是申请?
是的,一般到了检察院取保候审很困难。建议来电咨询。
十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办理取保侯审?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①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市、县。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杀生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八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后能否补办原来的取保?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取保候审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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