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中董事会的权限规定
律师解答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二、公司法中的公司是否包含合伙企业,法律是否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不包含。《公司法》中所指的公司是指依《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不包括合伙企业。在我国公司必须是法人,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即不替公司还债。而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权利规定
监事会的具体职权包括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2]《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法律条款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
[2]《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3]《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五、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六、公司法中董事人数的限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法没有董事人数必须奇数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2]《公司法》 第五十条
七、公司法限制工人董事或职工委员会成员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权利
有限职责公司董事会人员为3-13人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限定。国有全资的董事会人员应当有公职分工代表。其他有限职责公司董事会人员中能够有公职分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八、有限公司就保证事项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公司法有何规定?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要求(增加)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能够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受职责。董事会的决议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致公司遭到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职责。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能够免除职责。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职。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职责公司经理职权的限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能够决定由董事会人员兼任经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债。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得到报酬的情况
九、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分公司的设立、管理、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财产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债务的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78条
十、公司法股东出资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法中董事会的权限怎么规定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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