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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过三年能否起诉有哪些相关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09:56:40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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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过三年能否起诉有哪些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过三年能否起诉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交通事故过了三年能否起诉,相关规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过了三年也是可以起诉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而不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二、交通事故三年后能否起诉?法律规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三年后是否可以起诉,需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
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因为受害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要权利被侵害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残疾等情况才能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
确定损失数额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是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三、交通事故超过三年是否能起诉,法律有哪些规定?

【问题解析】
交通事故三年后是否可以起诉,需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
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因为受害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要权利被侵害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残疾等情况才能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
确定损失数额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是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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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四、交通事故追诉规定及其不立案的情形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三、构成交通肇事罪怎样处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
[2]《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

五、"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诉讼期限为几年"

从知道身体受到伤害起一年时间。协商期间重新计算时效,,有伤残等级的从评残之日起计算时效

六、"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解起诉时间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调解起算时间分以下4种情况进行计算  ①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②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③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④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勘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1.关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条例》规定,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应及时送达当事人。  

2.申请调解的期限。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调解的起始时间和期限。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调解申请后,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交警部门调解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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