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被告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进行调查审核,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交给管辖权内的法院,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刑事案件中被告可以在案件审理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经过法院的批准后可以移交管辖权内的法院审判。
三、"超出诉讼标的管辖的法院是哪一个"
超出诉讼标的,说明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就没有了管辖权,那么受理诉求的法院就应该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就可以对案件继续审理下去,否则原来的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
四、民事诉讼起诉的四个条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申诉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范围
1、不服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2、不服人民检察院因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是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是不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3、不服人民检察院因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4、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立案决定的
5、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
6、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决定的
7、不服人民检察院对上述决定作出的复议、复核、复查决定的。
六、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时,被告的管辖权由哪个法院管辖?
您好,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可以防止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时互相推诿或者互争管辖权,从而保护原告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因此,本案中,你向A法院和B法院起诉,A法院先立案,因此应该由A法院管辖。
七、公诉案件被害人申请变换管辖,检察院是否有权变换管辖?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变换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一方,如果想要变换抚养权,怎样确定管辖法院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限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进一步限定,不服指定看护或变换看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看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变换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应该为被看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二、要怎样变换抚养权裁判小孩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小孩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换小孩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小孩抚养关系能够变换,但必须符合法律限定。1、变换小孩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诉讼。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换小孩抚养关系的,或者小孩长到有识别本领时,主动提议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诉讼。离婚后,变换小孩抚养关系的请求,不牵涉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小孩抚养问题的裁判、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置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小孩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案件另行诉讼。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换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多少个方面1小孩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小孩的;2与小孩共有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小孩做法,或其与小孩共有生活对小孩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岁以上未成年小孩,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本领的;4有其他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
3、准许协议变换抚养关系。
4、不应予私行变换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无与小孩一起生活的一方私行变换小孩抚养关系的情况,但惹起的原由是分别的,对此,应事实上情况分别处置1有正当借口的,可告知依法诉讼。离婚后,抚养小孩的一方确实无尽有抚养职责,或者有凌虐、抛弃小孩等做法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小孩的身心健康而私行将小孩骗走或抢走的,这种做法是法律所不应予的。应告知其依法诉讼,由人民法院确定可否变换小孩抚养关系。2小孩私行变换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诉讼。受一方抚养的小孩因种种原由,如因受歧视、凌虐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里,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小孩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变换小孩抚养关系。3无正当借口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小孩。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小孩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爱人并不是该小孩,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小孩的当事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2]《民事诉讼法》 第10条
八、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的具体限定
刑事诉讼中无管辖权异议的限定。r管辖权有争议,也是法院之间的问题。被告人是无权提议管辖权异议的。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九、专属管辖诉讼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范围和确定方法。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对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和法律有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4条
十、民事诉讼法管辖约定不明,法院应如何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管辖约定不明,要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如何处理法律上的具体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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