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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没有补偿款,该怎么维权?

来源:法否网 2025-10-11 04:33:40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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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没有补偿款,该怎么维权?
征地没有补偿款,该怎么维权?

一、"如何维权征地未给补偿款的维权方式"

没有拿到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就政府这种违法征地的行为可以借助媒体,因为现在的行政不作为现象比较普遍,通过舆论媒体可以督促政府单位尽快的解决征地补偿纠纷。不支付补偿款就征地是违法行为。

二、我們的地未给补偿款,如何维权?

1、法律明确规定,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还有拿不到钱的征地基本上根本不合法。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三、家庭成员如何领取征地补偿款

一、征地补偿款该由谁领取,家庭成员有份吗依据我国相碰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领取的,如果家庭成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是有份领取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地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行政许可法》第36条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规章《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世瞩目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依据我国相碰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领取的,如果家庭成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是有份领取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1]《行政许可法》 第36条

四、"如何维权征地未给补偿款怎么办?"

征用宅基地未分房子无补偿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宅基地被征用补偿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拆迁房屋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当地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五、"流转林地有权获得征地补偿吗?征用具体规定是什么?"

流转林地有权获得征地补偿,征用的话也有相关的补偿的。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是存在着土地征收征用的情况之下,都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如果说关于这个问题发生了相关纠纷的话,也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六、征地补偿款是否需要交管理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纳管理费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如果是政府正常情况下的征地需求,是需要向被征收土地的一方支付相应金额的征地补偿款的,但是这个费用不需要缴纳土地管理费。

七、被征收土地被开发商没有补偿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是全村全部征收,那么补偿款可以按照人给,但是村里有权力制定具体给钱方案,可以限制某些人不给或者少给,你就是这个范围内的,不给也不稀罕。但是征收是政府工作,补偿由政府制定方案并且实施,开发商只是接受政府交给的建设任务,干嘛轮到他们折腾补偿,你说的有可能不是征收或者是违规征收

八、"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有法律效力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是本人领的征地补偿款有没有效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该以放给本人,如果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3]《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条

十、征地补偿费被征地单位收取是否有权利?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补偿费被征地单位收取后如何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标准数额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是怎样的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一、"征地补偿未兑现,农民仍有权利交出补偿吗?"

征地补偿费不到位,农民有权拒绝交地。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办法强调,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期交地。在以往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直接提及农民面对征地时有这样的权利,但“先补偿,后占地”已成为公认的法律共识。如《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五)中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在最新出台的《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此规定有望于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十二、"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款不属于本人的情况?"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本人领的征地补偿款有没有效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该以放给本人,如果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3]《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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