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唯一住房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产(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二、法院强制执行安置房房屋能否被强制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以上便是法院房屋强制执行的相关
三、"如何申请房屋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以上就是对强制执行申请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四、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贷款的房子?
你好,法院强制执行贷款很可能会有影响,因为民事纠纷负有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最高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五、"如何使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保护个人财产"
关于您问的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定价的问题,也已这样说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2、什么是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掌握的a、是否有能力租赁房屋居住任何人都不是必须居住自有住房,租赁的住房同样可以居住,可以满足居住条件,所以,有收入能够租赁住房的情况下,现居住的房屋就不是必须的住房;b、如果没有收入来源不能租赁房屋居住,那么还要看该房屋是否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相适应,(该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被执行人超过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不是必需的房屋另外,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则不考虑是否必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注意,这里已经没有再提到“必需”的问题,只是同时又规定,对已经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在六个月内不得强制迁出。就是说给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过了六个月的宽限期,可以强制迁出。因此,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子为别墅或其本身具有相应的收人能力可以租房,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套房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
六、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您好,相关法律法规1、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2、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3、因此,如果债务人虽只有一处房屋,但该房屋面积较大,远远超出其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需求,法院债权人的申请是可以执行的。
4、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提供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应参照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四条
七、"如何确定被执行人房屋是否被查封?"
查封应当通知房东。 一、查封流程1、法院向国土房屋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屋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分别情形解决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屋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屋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
3、国土房屋部门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置。 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政处罚流程限定》的限定,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基本流程如下
1.履行审批手续。
2.出示执法资料,并当场托付查封、扣押决定书。 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是发生在行政执法经过中、对当事人财物有重大影响的强制做法,必须符合行政执法合法性的通常要求,即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形式要求。《行政处罚法》限定,执法人员众多于二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资料。《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限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资料,并当场托付查封、扣押决定书。
3.查封、扣押的财物要当场清点,开具清单,并由当事人与办案人员共有签名确认。 《行政处罚流程限定》第三十六条限定,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托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当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当事人不配合或不能找到当事人,不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4.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在法定时限内补办查封、扣押手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流程限定》 第三十六条
八、买方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房屋是卖方唯一住房,如何过户房屋给买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定》第6条限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生活所必需的寓居房屋,法院能够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限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事实上情况,为了平等保护申请执路人的利益,应当应予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定》第7条限定,对于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申请执路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最低生活准则所必需的寓居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能够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好房、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屋,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能够。
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予以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经过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定》 第6条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定》 第7条
九、"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产?"
涉及被执行人房产强制执行的法律,最高法院先后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上述两条规定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十一、"房子被强制执行,但不是你和妈妈的,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1、房屋名字登记不能说明什么,很可能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如果是是父亲的部分可能被执行。
2、执行也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需要,如果只有一套基本居住用房的,不会执行的。人民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管辖。
十二、小产权房可以被强制执行吗?法院会强制执行么?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小产权房能作为房产强制执行,但一般采取的是以物抵款的形式办理,不能拍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行房产强制执行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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