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是这样的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民法典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法律有没有规定的规定"
法律分析
民法典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是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八条
三、"民法典中国定金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具体适用"
《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是定金的本质是以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具有预先支付性。订立定金合同时,自交付定金时定金合同成立。
四、民法典规定法人解散的程序有清算吗?
有。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五、民法典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律师提示以上对“民法典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听律网专业律师团队取得联系,我们可1对1为您定制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相关补充2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是怎么规定的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是在法定特殊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而守约方拒绝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时,法院可以违约方的请求判决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六、民法典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法》
法律分析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律师提示以上是“民法典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若您心中还有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以便律师能够清楚了解您的情况,给出针对性的解答。相关补充1关于约定合同解除的规定如何规定的约定合同解除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相关补充2民法典规定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规定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条件是1、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2、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七、法定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关系
除斥期间指民法对形成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其与诉讼时效存在相似之处,但又有根本的分别,必须严格差别两者的界限。中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关于除斥期间的限定尚有众多缺陷,有待完善。rn rn 中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限定,主要有rn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73条第2款限定,可撤销或可变换民事做法的撤销或变换权,自做法成立之日超出1年而消灭。对此问题,《合同法》第55条限定,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无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二者的文字表述存在明显的分别。笔者认为,由于《民法通则意见》是针对通常民事做法的撤销所作的司法解释,而《合同法》第55条是针对民事做法中的合同做法所作的法律限定,《合同法》作为上位法,应优先于《民法通则意见》的适用。rn
2《合同法》第47条第2款限定的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时限。rn
3《合同法》第48条第2款限定的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时限。rn
4《合同法》第75条限定的债权人对侵害做法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时限。rn
5《合同法》第95条限定,法律限定或者当事人商定解除权行使时限,时限期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限定的时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商定的时限,为商定除斥期间。rn
6《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限定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时限。rn
7《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限定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行使的2年时限。rn
8《合同法》第192条限定的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1年时限。rn
9《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限定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的6个月时限。rn
10《继承法》第25条第2款限定的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行使的2个月时限。rn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限定的,房屋典权关系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时限等等。
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意见》 第73条
[1]《合同法》 第55条
[1]《合同法》 第55条
[1]《合同法》 第47条
[1]《合同法》 第48条
[1]《合同法》 第75条
[1]《合同法》 第95条
[1]《合同法》 第104条
[1]《合同法》 第158条
[1]《合同法》 第192条
[1]《合同法》 第193条
[1]《继承法》 第25条
[1]《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8条
八、民法典》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什么是无因管理的界定?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条【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通知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第九百八十三条【管理人报告和交付义务】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第九百八十四条【受益人追认的法律效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是什么呢?建议民法总则法典除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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